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有什么审批程序?
如是国有公司或者国有控股公司,需要国资委或者代行股东职责的其他机构审批同意后,召开股东大会以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如果是非国有公司或国有参股公司,只需要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即可。 相关机构审批或股东大会通过后,应持验资报告、修改公司章程、提交工商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向原登记的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资本公积的来源项目都可用于转增实收资本的,有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用于转增实收资本。不能用于转增资本的项目有:“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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