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与儿子断绝母子关系
我今年76岁,丈夫早已去世,有三女一儿,儿子是抱养的,儿子打结婚以来对我不管不问,没有尽到任何的赡养义务,多亏三个女儿照顾。现在家里还有一处老房子,我担心我死后儿子会与女儿争抢,所以想跟他断绝关系,这个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因为是收养关系,可以去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这是完全可以的。当然你也可以立好遗嘱,或者现在把房子的产权过给女儿。
从法律手段来惩罚不孝子。
建议:你最好现在立遗嘱,请公证处和人进行公证,明确房子和财产给谁,不给谁财产即可。
这个问题很好办,不用断绝母子关系。你写一份遗嘱,写清楚房子给谁就可以了, 如果你怕不保险,你还可以去公证一下。
这也不需要去断绝关系啊,去律师那里立份遗嘱就好!房子是你的,想给谁就给谁!
答: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