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果真人人平等?
据说残疾人犯法,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凭什么嘛?
精神病杀了人就没事
残疾人违法可以减免,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矛盾。假设残疾人甲与乙犯同样的罪之后,受到了同等的处罚,这就是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理解为在法律的框架内是平等。 除了聋、哑、盲三种残疾外,法律没有规定其它残疾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要跟残疾人过不去 古有“打龙袍”,今有“外交豁免权” 该照顾的,就照顾照顾
这就是法律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的典型表现。。。。。。如果犯罪的人是脑筋单边的傻瓜白痴,这样做或者还有点道理。
要辨证滴看问题,不能钻牛角尖!嘎嘎!
做不到人人人平等,总有不公平的事情存在。。。
法律也好,民主也罢,都不是最佳的答案,只是最不坏的妥协……
谁能无过错 都要给改过自新的机会吧 得饶人处且饶人
答: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现代刑事司法所追求的双重价值,过去...详情>>
答:太简单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