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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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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问题

老公是兄弟两个,公公现在去世了,有四处房产(其中有一大院三小院;大院是住了百年的土房子,而且已经成了危房,一处小院是刚盖的新房子,另一处是住了几十年的砖房,听说这个宅基地挺邪,还有一处是空的宅基地),公公去世前没有写遗书只是口头的把四处宅基地分成了两份(这事我没在场只是听说),破旧的大院子是一份,另外三处是一份,婆婆健在,婆婆的意思是把破旧的大院子和另一处住了几十年的有邪气的砖房给我们并且已经把这两处院子的房产证给了我们(砖房现在奶奶和爷爷住着呢),另一处新房和空宅基地给小叔,我和老公在济南工作,小叔是一个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光沾光不吃亏的人,他想要大院子嫌破,新房子嫌小,觉得我们在济南以后有可能不回老家了,所以他想要这三处小院子,但是不排除分给他以后他卖掉的可能,我们在济南没有房子,所以我们想把这两处房产过户到我老公的名下然后用着两处房产作抵押贷款买房,如果婆婆同意不经过小叔同意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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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2-13 10:49:37
    首先要看原来这些房产是在谁的名下,如果都在你公公的名下,那就是说这些都是遗产。再看你公公是否有遗嘱或者有什么交待,现在看来是有交待的。再看你婆婆、你们自己、你的小叔是否认同这个交待,现在看来基本是认同的。现在的问题是你们和小叔之间的矛盾,一般情况下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如果难以协商,建议你们可以把全部遗产暂时交由婆婆,以后再找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如果你们一定要立即解决,可以请专业的估价师对几处遗产进行估价,婆婆一份、你们一份、小叔一份。如果小叔一定要多占,那可以请他出资购买。

    天***

    2009-02-13 10:49:37

其他答案

    2009-02-13 17:19:02
  •   这个问题没有楼上说的那么简单啊。
    首先是要确认一下,相关的财产都是在谁的名下,只有在你公公名下的,才是他的财产。
    并且,这些财产只要是在你公婆结婚后才有的,就是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各有一半的产权。你公公去世后,只能是公公的那一半成为他的遗产了。
      你婆婆还在,不能把她这活人的财产当你公公的财产分掉,那就是非法侵权了。 另外,房屋及附属的院落可以成为遗产,而没有房子的宅基地(俗称“光板地”)其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你家只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二年内没有使用的(即没有建房的),由村委会收回。
      所以,这块“光板地”能否做为遗产继承需要确认。如果没有过期的建议赶紧建房再说。 更关键的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是在病危的紧急情况下做出的,才能有效。并且,非法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遗嘱是无效的。 所以,你们家这个事,应该是先行确认相关财产的产权,及确认遗嘱的有效性。
      只有对这两个问题确权之后,才能进行分配。要不然,只要其中的有不同意见的人向法院起诉,这个“分配”就是必然要被推翻的。到时就麻烦了,还不如“水不来,先筑坝”。

    北***

    2009-02-13 17: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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