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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这么写符合法律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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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这么写符合法律规范吗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 男,××年××月××日出生,住××××××。
协议人:××, 女,××年××月××日出生,住××××××。
    协议人××, ××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女儿××。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女儿××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且抚养费随日后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要做相应增加;直至付到高中毕业止。高中毕业之后如继续接受更高学历教育,由此产生的有关教育经费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原则上各承担50%)。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商品房一套,现协商归女方姜玮所有;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今后,孩子如遭遇大额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协议双方各承担50%。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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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8-09-12 09:22:31
  • 我认为基本上没问题,有几点建议:
    1、协议人的基本情况中应加上身份证号码。
    2、第二条中的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是到18周岁为止,没有规定要到“高中毕业”和“继续接受更高学历教育”,当然,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这样加重父母的义务也是允许的。
    3、第三中的房产应写明另一方的协助过户义务,如不协助过户应承担违约损失XXX元:因为现实中常有离婚后不协助过户的情形。
    4、第四条不必过虑:如果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仍会由夫妻双方承担,但一方承担后有权依据这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天***

    2008-09-12 09:22:31

  • 2008-09-11 22:56:41
  • 第四条可能有问题,如果你们没有债务,第四条就没有问题;如果你们有债务,而且数额较大,那么第四条就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如果债权人要求你们夫妻共同承担债务,那么按法律规定,你们夫妻是有义务这么做的。

    浪***

    2008-09-11 22: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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