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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南京市书报刊亭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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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南京市书报刊亭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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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9-03 13:48:17
      南京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南京市书报刊亭暂行管理办法》,对书报刊亭经营范围、管理标准进行明确界定,规定两次停业整顿仍不达标的书报刊亭,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5条标准规范书报刊亭 
    《办法》规定了书报刊亭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即书报刊亭以销售报刊为主,可兼营书籍、电话卡、IC卡、公用电话(未设公用电话的不再发展)。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烟酒、饮料等,不得兼营福彩、体彩等其他项目; 严禁销售有政治问题、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盗版、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出版物; 书报刊亭设置合理,不得擅自移位,不得占用盲道等公用设施,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私自加设遮阳(雨)篷,不得扩大报亭面积和私自改变报亭原貌; 保持亭容亭貌干净整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做到不溢摊,无乱披乱挂,无杂物、积尘、污垢; 经营人员要做到着装整洁,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待客。
       管理权限下放街道 《办法》明确了书报刊亭长效管理办法。即在市书报刊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组织区相关部门和书报刊亭管理公司做好本区域内书报刊亭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定期牵头组织书报刊亭综合执法检查,建立对街道书报刊亭管理的考核奖惩机制,促进辖区内书报刊亭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街道通过对书报刊亭定人定责形式,重点加强对溢摊、占道、乱披乱挂、超范围经营等不规范现象的日常监管,规范业主经营行为。街道的日常巡查和查处情况,将作为上一级职能部门核发或吊销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的依据。 三次不达标停业整顿 鉴于目前书报刊亭数量已饱和,《办法》规定,今后市、区及街道严禁新增书报刊亭,因故不愿继续承租的业主一律不得转租或转包。
      主干道密集的、占盲道的、影响出行的书报刊亭要逐步调出主干道。全市书报刊亭统一编号,注册在案。 在长效管理过程中,书报刊亭首次不达标将被批评教育,第2次不达标的将被警告,第3次不达标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经两次停业整顿仍不达标的,街道办事处有权向上一级管理部门要求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我***

    2008-09-03 13: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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