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一个大哥、两个姐姐一个妹妹共五子妹
我家里的大姐大哥真的不想认他们,但不认又无子妹.现在妹妹肯作证:如乡下的房子值180万元我只要10万元,大哥得170万元,妹妹答应帮我问大哥,如大哥不给,那时我告上法院,他不仁我不义,上法庭取回我应得那份、大家认为我这样做合理吗?多谢! 讲起问题就多,我买屋同他们借钱一分都不借(我不赌不吸白粉,未被公安捉过)现在下岗想取回我应得房产、她们又不肯作证.(房产是被大哥霸占了,叫大姐作证,大姐对我说母亲在生又不争取,她忘记了母亲得了精神病,难道我要刺激老人家不成,可能是我小时候母亲宠我她们怀恨在心.
如果房产还归你母亲,那么你可以争取! 如果现在房子在你大哥门下,那么法院也解决不了! 这个问题要想解决还是依靠你们的亲情吧,去法院你可能什么都得不到!
清官难断家务事。你要反思一下自己过去的做法,1、乡下的房子你有没有出过钱出过力;2、你的先人逝前有没遗嘱对房子的分配;这些都理顺好了再争取吧,法律不相信出言不逊的,要讲道理。
答: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房有你母亲的产权,你大哥做为有精神病的母亲的监护人, 非法侵占了被监护人的财产,该房产变更是无效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争取自己的财产权利。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