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议纪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某一级政府部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下部署工作,但该会议纪要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尚存疑问,请权威部门或有关同志给予解释。
“会议纪要”属行政机关内部指导行为,不具有行政强制力。 会议纪要,本来就是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载体,它只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对下级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提供指导和依据,没有某一特定行政机关的具体操作,会议纪要便是单纯的档案资料。
将会议纪要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视作一种连续行为或共同行为而一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做法,既与会议纪要本身存在的问题相关,也与申请人对法律规定的把握不准相连。会议纪要“立此存照”和“存档备查”的特征以及只在行政机关内部流转的运作程序,决定了其区别于并超然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特点;会议纪要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决定了它不可能是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附属物,因此,规范的会议纪要当然不具有可诉性。
近年来,因会议纪要而引发的讼案不时见诸报端,引起了人们对会议纪要性质和作用的质疑,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取消了执行多年的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制度,宣布不搞会议纪要。 。
答:1.会议纪要的概念 会议纪要是一种记载和传达会议基本情况或主要精神、议定事项等内容的规定性公文。 会议纪要具有指导性、纪实性、概括性的效果。 2.会议纪要的分类...详情>>
答:当然是太守的行政级别更高呀!详情>>
答:都适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