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零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条件和行为要求有哪些?
对零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条件和行为要求有哪些?
⑴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处方药药品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或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内容的胸卡。
⑵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⑶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⑷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电话销售、邮寄销售等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⑸ 处方药药品、非处方药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和礼品等销售方式。 ⑹ 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⑺ 强调经批准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
答:红色为甲类,必须在药店售;绿色为乙类,乙类更安全,可以老百姓自己随意购买。(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如有用,请选下方“对我有用”谢谢采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