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外人员的社保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居外人员的社保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1.居外人员每年接到市退管中心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认证表》,到居住地县(区)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保工作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其中:居住在已加入“部级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地区的人员(《认证表》上有“网上认证”字样),《认证表》不再寄回,认证信息直接通过该系统确认后实现网上传输;其余人员的《认证表》,经认证机构盖章确认后,应于6月30日前邮寄回市退管中心(旧学前33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认证的,从7月份起暂停其养老待遇发放和医保待遇享受。 2.居外人员死亡的,家属应及时向市退管中心和原单位报告,由市退管中心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相应社保待遇申请手续。 3.居住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其他统筹地区(不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的市区统筹范围企业退休人员,可向市退管中心提出异地退管服务申请,由居住地退管服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答:1.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可选择居住地1家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以及经居住地医保...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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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保金的封存是只因为离职或学习等原因,暂时停缴费用,暂时中止保障,但关系和帐户依旧存在,将来可以启封续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