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一下清朝时的童试中的县试.
童试 童试亦称童子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
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不过明清的入官学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传授。
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成绩特佳的生员,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与国子监其他「监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有些读书人要多次尝试才能通过最基本的县、府试成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试多次落第,到了白发苍苍仍称「童生」者大不乏人。
清道光年间广东曾经多次有百岁童生参加院试的纪录。 [编辑] 。
答:科举制下,至明清已形成必须循序而进、不可逾越的四个步骤: 一是童试,也称“小考”、“小试”。包括由知县主持的县试、由知府主持的府试、由学政主持的院试三阶段。童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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