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开发商如果尚未把房屋移交给物业进行管理,则不用和物业办理什么手续<br/>已经移交给物业看管的房屋,开发商应该按照物业的规定办理登记和领取钥匙等手续。封包阳台前后还需要物业进行现场审验。<br/> 没有交付给物业公司进行看护的房屋,管理权还属于开发商,物业此时无权对干涉开发商的行为。而且这个时候开发商对房屋进行施工仍属于建筑工程状态,未交工的房屋当然不用和物业部门办理手续,这还用什么法律来规定么?<br/><br/>至于交付给物业公司看管的房屋,视为建设完毕后的管理权移交。开发商需要入户对房屋改造,应遵循建设部110号令《住宅装修装修管理规定》,办理施工登记等手续。
首先,你确认这个赠送给你的地方是不是独立你使用的。赠送面积和是不是你的是两码事情。就如楼上说的很多偷出来的面积虽然不算产权之内,但是属于你的使用范围,你要确认的确是人家侵犯到你了。如果是,你可以找开发商甚至起诉他都可以。。如果说原来就标明是公用部位,大家抢占的话,那就成了邻里纠纷了。
初看不错啊!但细看的话就得详细的出生日期与农历还是阳历说明才行
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说,第一,你是否领取了钥匙,并与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如果是,不管你住还是不住作为业主你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费是多方面的综合管理费用,不会因为你没有住,物业就减少对小区的物业服务。第二,如果你没有领取钥匙,没有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物业费应从你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收取。
你这是正常合同,不存在非法目的 不存在不公平 ,你签订合同时是自愿的,没有人强迫你的,你签订合同时应当看清楚条款,如果发现合同有问题,应该可以提出来,而你发现问题却没有和合同方(公司)说明,一旦签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中介所说的一切都没有用,因为你不是和它签订合同,这些口说无凭的东西是无法律效力的。 中介你也清楚它们为的是什么?它们只要有钱进帐,其它的它才不管!不是吗?告你是告不到的,还是不要浪费起诉费了,就当是交学费吧!
按揭的房产不能过户。<br/>可通过以下方法办理:<br/>方法1、双方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来处理。中介公司可以用钱帮他还债,然后把房产证要回来办理过户手续。<br/>方法2:办理预告登记过户。法律根据是《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如果现在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为是无效合同,若房子是商品房性质,产权证办下来后,你们可以买卖,若学校自行规定了5年的期限,这个内部只对学校内部有效,并不能妨碍你买卖房屋。如果现在签订合同,因为产证及学校内部规定问题,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因为一旦卖方返悔,你们可能要面临合同无效退款的风险,建议你们找律师帮你们一起签订合同,并作一个见证。这样可能会更好的保护你们的利益。
如是押金,可以要求退还。如是定金,违约对方可以没收。
妮妮姐:你好! <br/> 可以在6月入住!装修房子三个月后再搬进去,一是屋子也晾的差不多了,污染少多了;一是那时候胎儿也7个多月了,神经等重要器官都发育良好。
试题答案:5-4-201表示5号楼第4门2楼1号;<br/>12号楼3门12层3号房间它的编号是:12-3-1203.
南边金桥开发区的基本就是2000出头,最多2600的样子。<br/>西边就多了,但旧城区的环境不如金桥开发区的好。
租个好点房子就是了50w买房子,可50w的利息一月都1800元如果认为房价继续涨,就买房
该合同无效!<br/>依据:建设部《房屋租赁办法》之规定,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到当地房屋租赁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理的不受法律保护,您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而无效!您可依次为法定依据维权!
没有合同,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难,你的房子主要还是漏水,请专业补漏的来自己出点钱整一下,原先的水管再好不要用了,重新自己管子改造,到这步了,自己花点精力整好了就行了。
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不动产以登记作为权利转移要件,所以房子还是a的。<br/>a和b签的协议约定的房屋产权归属无效。<br/>你和b签的协议因涉及到第三人a的权利,属于给第三人增设义务的涉他性合同,应该取得a的同意,如果a认可并同意了这个协议,你就要求b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要他交付房屋, 办理产权登记。<br/>如果无证据证明你们签合同时a同意并认可这个合同,且事后a也不追认的,b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而a对b的行为作出否认,故你们的买卖合同效力归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你起诉的话只能告b,以缔约过失责任起诉。<br/>另外你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财产并未完成登记。
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到你的家庭生活!如果您不打算住的话,建议您还是卖了比较合适!
他这个很明显给你们打心理战术 现在他这个楼 还没出竣工证 谁知道他有没有违规建筑了 要是到时候不于敛收的话 那交了钱杂个办了 还有那个物管费更说不过去了 房子都还没有竣工证 他凭什么收钱哦 叫他拿出依据来 那个房子不是有预测面积么 一般来说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在3个平方内多退少补 只要没的什么变动的话 面积变化不会很大的 交楼的时候 你一定要看 竣工证 还有那个房子敛收报告 和那个正规的房产测绘公司出的实测面积资料 你们买房子的面积就是按上面的面积为准的 上面是多少就是多了了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正常的情况,竣工后房屋应在开发商手中,竣工就证明房屋已经经过验收,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了,发现问题要看是什么方面的问题,可以先找开发商协调,协调不妥,在经过相关部门裁定
其实真正交房你是看不到这么多文件的,只要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即说明工程经过了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其他像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都是房地产自己造的,怎么会没有?其它那些验收证书是要在验收前报到质监部门的,你根本看不到。在青岛地区,出了竣工备案证明外,还需要进行综合验收。 <br/>有了哪些文件,也未必能保证不出问题。主要还是看你自己的房子会不会出问题好了
现在来回答好像晚了点。。<br/>悦恒君铂国际位于江宁开发区双龙大道以东,胜太路以北,总占地面积1020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混合用地。规划显示,本项目由一栋综合楼和一栋住宅楼组成,其中综合楼内小公寓和住宅的总建筑面积近3万平米。<br/>项目紧邻岔路口,靠近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周边有148、116、大同线、盛东线、景福线、盛中线、区1路、区10路、夜2路等公交路线,出行方便;周边有同曦假日百货、欧尚超市、胜太路商业街等配套,生活设施齐全。<br/>悦恒君铂位于江宁开发区双龙大道以东,胜太路以北,总占地面积1020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混合用地。规划显示,本项目由一栋综合楼和一栋住宅楼组成,其中综合楼内小公寓和住宅的总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br/>悦恒君铂紧邻胜太路,靠近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周边有148、116、大同线、盛东线、景福线、盛中线、区1路、区10路、夜2路等公交路线,出行方便;周边有同曦假日百货、欧尚超市、胜太路商业街等配套,生活设施齐全。<br/>住宅楼栋为11 1的小高层,顶层11楼为跃层。共80多套房源,户型面积80-240平米。2013年年底毛坯交付。<br/>综合楼栋为27层高层,分三个部分。1-4层为商铺;5-24层为精装公寓,共220套左右,面积45-115平米;25-27层为办公,27层为开发商自持。中间公寓部分预计2014年5月精装交付。<br/>信息来自365.
市住建委,请作为。达不到交房标准的坚决不能通过验收,如强行通过,非要媒体曝光或上访才行吗?
不合理!看看你跟物业签订的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日期的话按照拿钥匙办理收房手续后的时间纳物业费1
你和开发商签订的选房协议相当于房屋的认购协议,并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按照协议交纳的选房金性质类似与定金,根据定金规则,开发商不履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负有双倍返还的责任。<br/>以上意见,供参考。具体适用还需要看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的约定。
你要清楚他们两个概念的意思:<br/> 1、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 (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房屋竣工面积是从房屋外墙线算起的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包括房屋结构(如柱、墙)占用的面积和地下室面积。多层建筑按各自然层面积总和计算,包括房屋内的楼隔层,突出墙面的眺望间、门斗、有柱雨罩的面积。不包括突出墙面结构的构件、艺术装饰等所占的面积,如台阶等。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它是反映建筑生产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考核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依据之一。<br/> 2、规容积率则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周边条件和政府规划要求,同时考虑开发单位建设要求等因素对该地块建设面积的最后审批。没有特殊变化,一般不会变动。<br/> 所以不能低的!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开发商跑了政府还在对吧,是政府找来的开发商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盖房子的,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直接找政府,不行就上访!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最好不要买<br/>首先,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屋的管理非常混乱,有的是未批先建、有的非法占地、有的违返规划,因此,不排除该建筑就是违章建筑。即使是合法的建筑,到时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存在法律障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没有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之前不让过户。所以,你买房要付首付款,还要装修,到时候办不了证时,老板收了钱走人了事,你就惨了。如果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了,你的损失就更大了,所以,请你三思而行。最好多花点钱去买放心的商品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