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房产证到手是办理过户至你们名下的前提条件,否则合同客观不能履行。而在等待的过程中不免一些风险。你们在法律上不算是业主,对房屋不享有物权。 <br/>具体见本人网站
违约金是您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您看下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的条款。至于“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合同只有一人签字 ,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本人认为:如该房产登记在出卖人名下,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受人对于房产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房屋,仅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该房产的出卖人有权处分该房产 。
不建议通过中介转房款。<br/>中介毕竟是公司,如跑了,你追不回钱。<br/>应让买家直接打钱到你的帐户。<br/>如双方都不太信任,可以要求银行资金监管。各大银行都有此业务。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br/>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br/>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br/>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br/>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br/>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br/>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br/>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r/>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br/>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我国一般"房地合同",即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像你这种情况,他方没有房产证肯定无权将房产证过户了,你有房产证一般来说可以卖房,但具体怎么操作,还要到你们房管部门及土地部门去征求意见,因为很特殊,私自操作,都违法.
这应该双方协商吧,不知道所定的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如果定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不能随意买卖,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才能购买,且需要审批并重新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你的宅基地不是合法取得,你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将来拆迁时,也不能得到拆迁补偿。但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赔偿。
需要明白的是该房子原来是等级在谁的名下?是否是共有房屋?其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是基于买卖还是赠与?能否上诉则取决于一审的判决是否生效,你如果没有签领法院判决书,法院也没有公告送达,则一审判决对于你来说还没生效,你签领一审判决后可以在15日那日提起上诉。
可以协商,将价格降低,不行去法院起诉,可是你要有他当时没有向你说明变电站的事,比如有录音等等。
规定是,住房产权手续不齐全,被查封保全,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手续和登记备案的不一致等情况下,住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br/>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br/> 第二十二条<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br/>(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br/>(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br/>(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br/>(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br/>(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br/>(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br/>(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呵呵,你的问题并不是什么问题,当地房管局的人所说完全正确,但未尽到自己的告知义务,才让你心烦那么久。<br/><br/>两种方法:<br/>1.先和你的前女友到当地司法局的公证处做一个公证,内容里应有:坐落于XXXX的房产,产权证号为:XXXXXX,其中产权人XXX(你前女友)放弃自己名下产权份额,赠与XXX(你),并代XXX(你前女友)办理产权移转手续。就可以了,这样,在你贷款还完之后,可以凭借此公证书做产权移转登记。<br/><br/>2.拿到上面所说的公证书之后,去你的按揭银行,找他们商量。银行如果同意,并出具一份同意贷款人变更的证明材料,你即可拿此份材料和公证书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br/>相关材料齐全,房管局不给你做以上两种登记,他们说不过去的。
可以购买。没有问题的。房管局的电脑对不能交易的房屋进行了限定的。你要求卖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一下该房屋的档案,就知道该房屋能否进行买卖了。房屋没有国土证是正常的情况,有的是因为历史原因。有的是因为政策原因没有办好。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的买卖
你好,正常是由出售方承担的,单现实的潜规则是由购进方承担的,除非提取已有协商
可能我意思没说明白,我的意思是在赠与和交易过户2种情况中,我现在选择交易过户。网上查了一下需准备的材料“你和你爱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如果是购买的是商铺或小公寓,办公楼的话,40年产权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1、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日常我们所说的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所有权,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我们一般所说的40年产权其实是指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这里所说的4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那么四十年产权的房子能买吗?<br/>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产权年限限制的。<br/>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br/>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br/>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br/>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所以购房者购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br/>四十年产权的房子能买吗?<br/>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br/>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应该起诉原业主!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br/>实地看房:<br/>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br/>产权验证;<br/>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br/>签署合同:<br/>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br/>填写合同:<br/>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br/>缴费义务:<br/>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br/>产权过户:<br/>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br/>银行放款。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40年产权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延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高年限。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所有权: 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产权年限限制的。
按照一般的买房迁户口的流程,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次性购买30万以上的新房,不能贷款,要一次性付清就可以了
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等。 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 很多购房者渴望了解“50年产权住宅”项目与普通住宅项目有什么不同。主要以下五点主要区别: 一、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二、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 三、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房屋产权年限性质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50年产权房到期了怎么办 首先,房地产权属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是终身享有的,可继承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说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没有办理继期,如果动迁,只会补偿房屋所有权的钱(75%)左右,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25%)左右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自己续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办,就自己续期了对于商业性质的(40年使用权)到期后是要从新办理的。可能会有机关费用,物权法的解释是按当时的相关规定执行,现无现行标准。对于其它性质的,如工业,教育,旅游等(50年使用权)与商业性质的相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第71条,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无期限的限制,只因为转让、灭失、抛弃或国家征用等原因才能导致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当然不存在年限问题的。而商品房所占用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70年。”期限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于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明确约定)。而购房者所得到的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转让给购房者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2 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面对“70年后,我们房屋怎么办”的质疑和困惑,众多的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问题肯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而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而言,下文三大设想可以破解目前的房屋产权年限缩水困惑。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吉昆峰认为,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但这一做法的最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缴纳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 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之道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 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目前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首先,买房后迁户口流程需要在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一份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会出具一份迁入同意证明,证明你的户口有地接收。 接下来,就拿着迁入同意证明,户口本,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出具的资料都没问题,他们就会出具一份迁出同意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迁出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从这刻起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如果不在有效期内落户的话就成黑户了哦。
关于这上问题,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是这样规定的: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人)水平。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