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这笔钱从法律上来说现在就应该由你交,<br/> <br/>你可以向上一个卖家追偿的。<br/>现在不是人家要起诉你,都过户完毕了,你的1.5万还在中介手里,人家为什么要起诉你啊?<br/>起诉你能要回那1.5万,但是你也必须把欠费还清,你总不能让现在的买家找你上一个卖家要钱吧?这也不符合常理啊,更不符合法理。
可以传真一个有你妈妈亲自签名的房屋买卖委托书给你,去公证处做个委托公证,你就有权全权处理了
过户的当天就应该让他把钱准备好,之前的合同签定条款里面多应该注明.其实这都是取决于双方的信任的程度,要是他之前把钱给你了,你不过户给他怎么办,或则说你过户了,他不给你钱怎么办,要不就则中 或则找一个中介机构 这样对您是有一个**的保障
如果原房主一套房子的拍卖价格可以还清银行贷款的话,具体拍卖哪一套由原房主决定,如果一套房子不足以还清银行贷款,两套一起拍卖。
不就是小产权嘛~~目前小产权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当然没有过户不过户一说。成员互相买卖可以自己立合同,找集体管事的做三方担保证明。然后交易~<br/>有房产证就跟普通的商品房产交易一样了,你可以打本地 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查询下房产权动态,然后询问下他们买卖问题。
可以 不到场,你儿子在国外,可以让你儿子到所在国家的 中国领事馆办理手续(公证)书,然后在到房产大厅办理过户等相关的手续就可以了!
这种的细节问题太多了,建议你直接联系律师!一般来说没满18岁,未成年人,我们这边是房产证不能过户在未成年人名下的。 联系律师了解咨询!房子如果是合法卖掉了,肯定是拿不回来。只能分卖房子的钱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又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br/>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br/>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r/>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br/>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你奶奶留下的房子属于遗产,他的子女也就是你爸爸和他的兄弟姐妹都有权继承;你奶奶去世后,该房一直没有分割,应属于继承人的共有财产,要过户就应当各继承人都同意,都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必须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执《身份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授权委托书》代理你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房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如已出房产证,房产证上是一方名字,另一方可以到房管局直接办理增名手续,费用一百多。 除上面情况外,任何的增名、更名、改名手续,都相当于将房产全部或部分买卖或赠予给别人。按相关买卖或赠予的手续缴纳相关国家规定的税费。 按上面说的,你夫妻共有房产,需夫妻双方去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本人都要亲自到场。那就不存在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下过户给别人了。 除非一方能骗另一方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全权委托一方去买卖过户房产的全权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书也要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签名的。 如果房产证是单个人名字,就有可能单个人去卖掉房产。
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原户主迁出户口;拆迁时一般是根据原房产补偿的,其户口在里面没多大关系。
你当然可以入住!! 并且要求他迁户口! 派出所也有权督促他赶紧迁户口!
参考答案 长个包子样就别怨狗跟着!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向法院申请<br/>1、小产权房的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br/>2、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理由如下:<br/>(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br/>(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br/>(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法院就难以查封的;<br/>(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br/>你最好到当地的户口迁移的办公室咨询一下。一般这些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都是有明文规定的。<br/>我们这边的户口迁移是房屋的建筑面积在75平米包括75平米的,是可以迁移的,一个地方一个样子,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有关部门。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br/>你最好到当地的户口迁移的办公室咨询一下。一般这些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都是有明文规定的。<br/>我们这边的户口迁移是房屋的建筑面积在75平米包括75平米的,是可以迁移的,一个地方一个样子,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有关部门。
你们已经结婚了他的户口就可以随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了。
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br/>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br/>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br/>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br/>具体小区的产权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性质的才可以确定的,另外产权年限是从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的,不是从购房日期算起的。
原房主和他儿子要自己找个地方落户口才能迁走 原房主和他儿子的户口未迁走以前 买方是无法在此房处落户口的<br/>根据相关规定 二手房原房主户籍未迁出、新房主提出申请办理户籍迁入的 新房主可持房产证明经公安部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 将原房主及户内成员户籍迁至所在街道、乡、镇集体户中 同时为新房主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这样的房子在房管局没有备案,所以无法过户。<br/>双方签订合同,然后到村委会更名即可。
1.买房后只能迁房产所有人的户口,女友的可能不行。 <br/>2.您如果要迁重庆的主城区的话,可能需要“户主”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如果是重庆非主城9区,就没有学历的要求。不过最近好象有新的政策,对这个要求有所放宽,只要买房就可以上户口。 <br/>3.您的户口迁到重庆以后,您的女友跟您结婚以后,肯定可以把户口迁到重庆,而且手续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