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在拿到房子之后,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验收,也有一些人认为质检站都已经验收了,业主再验收有多此一举之嫌。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你验不验收,房子你都得要下的了。只是在签字前发现问题,你会比较方便追究发展商的责任。作为外行人,如何验收房子呢?当然,这里面所列的项目,对于验收任何类型的房子都是起作用的,包括验收商用办公室。 1、看墙壁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看墙壁竟然成为房屋验收的首要问题。其实即使是在20世纪80年代建的房子都没有现在的房子那么弱不禁风。我看过最严重的一栋房子,窗户在雨天发现有渗水现象,一问,才知道整栋楼的所有窗户下面的墙壁都渗水。遇上台风来临之时,更是令人提心吊胆,而更使人惊诧的是,这栋还是一个区的国土局建的,真可怕。所以,验收这个,最好是在房子交楼前,下过大雨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墙壁除了渗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墙壁是否裂纹。有一个朋友曾反映过他的家有一个门形的裂缝,后来追问发展商,才知道原来是施工时留下的升降梯运货口,后来封补时,马虎处理以致留后患。 2、验水电 首先是验一下房屋的水电是否通了。当然,对于一些高级装修来说,多数的水电后期都要更换的了,所以有时候这些内容倒不是关键的了,但如果你不打算更换水电的话,那么这些东西就必须认真验收了。验电线,除了看看是否通了电外,主要是看是不是电线是否符合国标质量。再就是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平方,空调线更应达到4平方,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 3、验防水 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4、验管道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还有一 种情况,不过就与验收没关了。那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按照经验而言,如果排污管没有蓄水防臭弯头,那么整体房屋质量也就得打十二分的精神了。为什么排污管需要这种弯头,因为弯头会蓄水,这样来自下层管道的臭味气味就会被挡在这层之下。而没有弯头的话,洗衣间和厕所的排水口就会散发一种异味。也许会有发展商会认为用防臭地漏就行了,工程的实践证明,防臭地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正因为这种小地方,往往最能体现建筑商的施工质量的。 5、验地平 其实验收这个,对于普遍用户是有一定难度的。验地平就是测量一下离门口最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验这个,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发展商的建筑质量。因为作为业主方,根本是不可能去验收主体结构的。那么就只能从这些细节来看质量了。测量的方法如果你不嫌麻烦,那么方法也是挺简单的。去五金店买一条小的透明水管,长度约为20米左右吧,然后注满水。先在门口离地面0.5米或1米处画一个标志。然后把水管的水位调至这个标志高度,并找个人固定在这个位置。然后把水管的另一端移至离门口最远处的室内。然后看水管在该处的高度,然后再做一个标志。然后用尺测量一下这个标志的离地高度是多少。这两个高度差就是房屋的水平差。你也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如此类推,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一般来说,如果差异在2厘米左右是正常的,3厘米在可以接受的范畴。如果出这个范围,你就得注意了。我见过最严重的水平差度达到7厘米的,测量后我还以为我测量错了呢。 6、验层高 如果你的合同有这一个条款。那么你是应该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的。方法很简单,把尺顺着其中的两堵墙的阴角测量,你应该测量户内的多处地方。一般来说,在2.65米左右是接受的范围,如果房屋低于2.6米,那么房屋就得考虑了。这种房屋将使你日后不得不生活在一种压抑的环境里。做矮层高对于发展商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一种节约成本的方法的。1)减少总承重,这样基础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节约一部分。2)虽然在只减了10公分左右,但是总体算起来,成本节约也是很多的,犹其对于成片开发的住宅区。3)在一定的高度中,降低层高可以建设更多的层数。 7、验门窗 这里犹其以验收窗为主。验收的关键一点是验收窗和阳台门的的密封性。窗的密封存性验收最麻烦的一点是,只有在大雨天方能试出好坏。但一般可以通过查看密封胶条是否完整牢固这一点来证实。阳台门一般要看阳台门的内外的水平差度。曾经看过一种情况,阳台的水平与室内的水平竟然是一样的,这样,就很难避免在大雨天雨水渗进的问题了。 8、其他项目 事实上,除了上述的项目外,其他的验收,都需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行的。你不妨带一个熟悉工程的朋友去验收房屋,这也是唯一可能的东西了。除此之外,你只能是依靠质检部分的认真了。
很多开发商是在办理产权证时候出具发票。 不出具发票开发商可以规避很多税费
一般现浇的混凝土楼板出现裂缝,如果是规则的直线,可能是预埋的电线管造成的,需要用混凝土配环氧树脂塞缝,为了保护钢筋不被锈蚀。应该找开发商,让他们找设计院出处理方案,然后施工。如果开发商不配合,就到当地建筑质量监督站举报,他们就害怕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婚前所购房屋(婚前付完全部房款)即使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现在问题是你的房子遇到拆迁,如果新的房子需要家庭付出金钱去换取的话,那还是要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做一份书面约定,写明双方将来对该财产的经济分配。这份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最好去做公证.只是这样会伤害夫妻感情
你可以上新浪,搜狐,搜房网上按照你想要的面积搜索房屋,就可以了
油价本身就是物价指数的一个重要方面,油价上涨,必然带动塑料、运输等相关行业的成本增加,对下游产业也有相关的影响。 所谓的盖新房就是固定资产投资,其实并不能生产出消费品,反而使人们手中的货币增加了,物价必然上涨。
一般给排水的预算是按照延长米计算的,由于所采用的材料不同再进行调价。
您计划开办的公司需要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步骤:以省级公司为例. 1.到省工商局和建设厅或建委咨询办公司所需资料; 2.到工商局申请名称; 3.到建设部门申请批准文件; 4.将资料交工商局办营业执照.
如果你已经接房了就找物管,没有的话就找开发商!
主要评估您这个房得先知道您评估它的目的,不同的目的, 使用的评估方法不一样,结果也就不一样。
房子建好装修完了要开窗通风最好半年以上再入住
提前部分还款,剩余部分有以下两种方式:1 可以缩短贷款期限,月还款额不变;2 按原合同期限执行,调整分期还款额。
就是预留了一个给水的出口,一般在水表后,也有水表集中安装的。
我从法律的角度来解答你的问题: 1、你这份“购房俱乐部”入会协议对于你交纳的30%房款有没有约定是定金?如果没有约定,则理解为订金,从你的描述来看也是订金而非定金,这个订金有预付款的意思,即你交付之后,开发商为你保留你看中的房子,并在以后购房时抵消部分房款。 2、朋友,我有一大疑问,为什么买房子这么大的事情,你们可以跟开发商口头约定交付的日期?一定要白纸黑字让合同书面化的呀。从你的描述来看,开发商已经严重迟延交付房子,因此你可以要求退房。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建议你以后在交易时最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书面化,如果不放心,最好先去咨询律师,律师的建议对你会有帮助的。 3、 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一定条件时购房者可以退房:即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或者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请求解除合同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你别忘了催告。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譬如你的情况),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你的描述属实,你不仅可以要求严重违约的开发商退房,而且还可要求其退还你30%的房款。 解答完毕,祝你好运!
一般是建设局定的 是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制定的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局批给开发商的, 可以作为购房人收房时用以验收的房屋建设标准
你好!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没有按规定绿化的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是园林管理部门。
一、这里说的"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就可以交房符合国家\建委交房规定吗吗? 这里的"商品房经质量验收"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才可以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二、如果可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有哪些验收项目? 竣工综合验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三、验收的单位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自己?还是政府相关部门?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由此可见,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不一样,目前北京市采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都难以实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通过“综合验收”,因此直接导致了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甚至为此诉诸公堂。在广东已经立法,开发项目不经过综合验收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北 京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综合验收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实际操作起来有一些具体问题。以前的综合验收都是由建设部门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经常出现竣工交付与综合验收完毕有很大时间差。2000年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后,建设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采取备案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所以房屋竣工后,购房人要求通过综合验收后再收房,就是希望对除了房屋本身外,也要求对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通过验收.这里与有的开发商之间会产生一些矛盾。
呵呵 是的是的 你要好好找专业人氏咨询下哦
开发商没有权利给你涨价。这就如同你买回家的电器,商家怎么给你涨价?同样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是他们层层计算好的,开发商卖多少钱你给多少,而且你是经过总经理同意一次性付的总房款,他们没有理由再给你涨价。你再看看购房合同里的总房款包括的都是那些,和不包括那些,你都要看清楚后才签字。以防万一也可以法律公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开发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开发商还应按照合同中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进行交付。否则,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房屋便可交付使用.并不以取得“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如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以取得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之一的,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房屋便可交付使用.并不以取得“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如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以取得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之一的,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你好! 5年之内不能卖。5年后卖,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可以买,但一定要看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和“两书”齐全。 五证两书分别是:“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维修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要看你在购房时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容决定,通常合同中都约定提前交纳物业费。这虽然是不公平的约定,但是开发商目前处于强势地位,作为业主没有什么协商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