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考虑太多了,户籍制度是目前的问题,经济发展不会受制於户籍,公安局要再不改革户籍会被批评的,你买房不要去考虑他,我参加工作时工资30元/月,现在8000变化太快,不是那一个人可以决定的放心买你的房子
你好,房子是老人名下的吗?如果是的话,老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处分,他人无权干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处理,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1.房产证和户口本是两种东西。 <br/>2.就算不是户主,只要购买住房,并且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房子就是属于你的。中国的不动产是采用登记制度的。就是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属于谁。跟户口本没有关系。就算你没有户口,你还是可以拥有房产的。
你无法得知对方房屋权利上的瑕疵,因此你不应当败诉。你的三万元尾款支付条件是对方户口迁出全部户口,你既然已经支付,就没有理由再要回来的。<br/> 此案时间较长,涉及到你签的合同的有效性,应当聘请律师积极应诉,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
在重庆城区有房子,办了房管证,基本上都办得到户口,不过要交房,入住之后才行。不能迁与房主不是直系亲属的人的户口。
东莞市從2008年1月1日开始,已经取消购房入户的政策,故此,您在今年10月12日购买的二手房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若您的朋友是在2008年1月1日前购買的二手房,同时付清商品房按揭款后,即可以在2009年年底前申请办理购房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