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2014年6月1日之前在房管局备案了的70平方以上都可以迁户口,之后的要90个平方才能迁户口
可以的<br/>没有房产证但是已经交房交房入住,可以出具: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物业出具居住证明社区民警确认,等同房产证可以迁移户口。
成都购房入户政策要求面积达到70平米以上才可以。不知你还有其他什么条件,不好帮你了。
可以 <br/>目前入学是根据户口所在地的区域来划分。
这种事有点麻烦<br/>有两种可能<br/>1.依据《购房合同》办理完登记之后才能继承。<br/>2.依据《购房合同》办理完继承后直接登记。<br/>建议去辖区的房产局咨询一下 或者去辖区的公证处咨询一下 不管怎么做 都需要公证的<br/>免得跑冤枉路
拿着房产证复印件到街道的工商所把原来注册的公司给上锁了就行了嘛,又不用找到当时注册公司的人。把原来的上锁了,你就可以重新注册进去了,我们是深圳注册公司的,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看没必要 在哪不一样啊 还不都是天津啊
1、房产证你父亲的名字,房子就是你父亲的,与户口没有关系;<br/>2、如果房屋的权利人是你父亲,爷爷过世后,是不是里面就没有户口了,爷爷的女儿是无法再把户口迁进去的;<br/>3、房屋内没有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如果父亲的女儿(是你吗?)想把户口迁入父亲的房屋,需要父亲先把户口迁入该房屋,女儿然后才可以迁入,当然父亲之后还可以再把户口迁出去,女儿户口仍可留在里面;<br/>总之户口和产权是完全两个概念。
没有问题,只要你对地段楼层价格满意就可以,块到规定年限时,看当时对70年产权的最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好。大趋势是放宽限制,目前是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商品房还是你自己的。<br/>只是由于出让金交纳了70年,之后,则要交纳相应的土地租金也就是出让金。 <br/>国家有出台相关文件解答。只是现在还没有一宗用地达到年限。 缴纳多少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估计,最早到2020年以后,最早一批商业用地(年限40年),才会涉及这个问题。费用也不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