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褒贬是买主”,首先要贬低这套房子,挑毛病,才可以要求减价、打折,但是要适可而止,差不多就行了。
如果想找一个比较好的工作当然还是塘沽滨海新区 ,在开发区那里租房子也是很不错的选择。环境比市中心好很多,而且交通也很便利。 欢迎你的朋友来天津发展!
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小区内的绿化情况、绿地建设。这里主要讲的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相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而公租房作为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理论上也应该具备一般小区住房的配套设施。而公租房具体的一些配套设施要求如下(各个城市的具体规定略有差异): 室外: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外门窗采用塑钢门窗,进户门采用钢质防盗门。 室内:卫生间、厨房地面安装防滑地砖,其余地面安装釉面砖;厨房、卫生间内墙贴白色瓷片,其余墙面、顶棚涂刷普通乳胶漆;户内分隔门采用普通套装木门,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洗涤池、灶台、碗柜;卫生间应安装吸顶灯、换气扇、成品立柱盆、普通洗浴器、洗面器、蹲式便器,预留洗衣机位置;用水器具应设相应的给水龙头;水、电、闭路安装到户,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小区环境:环境优美,绿化、消防、市政、物管等配套设施完善。 配套设施:幼儿园、小学、银行、图书、餐饮、快递、健身、交通等生活配套设施。
房东没有权利没收你的身份证,可以去居委会或派出所去找相关的管理员管这事,已经跟房东说过这事,他没主动给你换,这是房东的责任,
你有权不开门,对于房子你有合法的居住权,而且房东要买房子须提前一个月告诉你,你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你有时候可能想多了<br/> 要去寄宿,可能对父母有点思念,挂念,对家有点留恋<br/> 朋友你想不想去寄宿呀
试题分析:A.成分残缺,在“现象”后加“发生”。B.语义矛盾,删去“到2个星期”;D.用词不当,将“将要”改为“会”。<br/>点评:做病句修改类题目时,首先要判断句子的正误,如果是病句,则先要判断它的病句类型,然后对症下药,进行修改。要尽量少改动,保留句子愿意,对修改后的句子进行复查核对,看是否通顺,有无新的语病产生。
你心理价多少的,否则没有方向田林比较适中的,上师大离地铁4站路,其他都满足,60新装修的2500-3000吧
你好!<br/>你可以请律师发一份律师函给房主,在律师函中设定最后期限,如对方在最后期限内还没有来交接,后果自负。<br/>如果对我的答复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这件事只能是靠协商解决,打官司费时费力还费钱。合同里面有没有规定以上电器必须达到一定的使用要求和条件,如果有规定的话对你有利如果没有的话恐怕对你们就不是太有利了。
你们有合法经营权,但是转让的话,是必需通过业主的,一般不可以私自转让的~~~因为转让相当于过户,是要到业主那里过户的,但是你们可以转租~~~也就是原来是1000租进来的门面,转租出去租1500元,赚取从中从差,在合同期内,如果业主收回你们的门面,他就要赔钱,但是合同到期了,业主是有权收回门面的~~~
两年合同期满了没? <br/>期满了的话,如果甲方要求提高租金,而你不同意,双方达不成合意,那么你就别签了。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 <br/> <br/>如果两年的合同还没期满,而他要求提高租金,这是对合同的变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他也拿你没办法,你可以拒绝。他要是硬来的话,你可以请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br/> <br/>注意,是否合同到期?如果期满了,要求
中建长清湖和山师签约应该在4月份,以后房价应该会涨。
可以退回租金,但是你这是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租金应该不会退还给你100%的。
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在约定的条款中说明房租的数额,房东则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拒付。
如果转租给你的人他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他有权限转租则你们所签的转租合同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合同,便你的押金按原合同来讲是没有退的.
但我咨询了一些本地的房地产,他们都说可以的 <br/>那你委托其进行代理了! <br/>谢谢解答!! <br/>但我有疑问: <br/>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而确立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减,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赔偿性 <br/>不可以依据第114条规定进行索赔超额损失吗??
您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六个月内不能转租,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视为不可转租,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br/> 法律依据:<br/> 《合同法》<br/>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br/>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谓的“随行就市”,应该采纳普遍现象,不能够采纳特例。如果附近的都没有涨,就不该涨
不需要网上拟定,你可以找附近信誉中介在他们那里买份合同就可以 他们那里比较正规
条理清楚,各种可能性也考虑比较周全,基本上没有问题。<br/>但有些小小 的瑕疵:<br/>1、第二行的“河”字应为“和”;<br/>2、第一条最后一句表述为: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br/>3、虽然考虑到了拆迁,但没有设定拆迁权益的处理。拆迁时乙方所建营业场所的补偿归谁?为什么只有考虑到县政府拆迁,难道不可能别的公司来做旧城改造吗?因此,此条建议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拆迁或者政府征收,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拆迁时乙方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归甲方所有。
合同没有?你这合同很不规范啊。一般是付一个月租金做为违约金。还有他们找到下家也可以的。
你好!租凭合同可以去房管局办房屋备案证明吗?这个问题,不可以,有租赁合同就可以,房管局不办理租赁合同办理房屋备案证明的,不属房管局的管理范围,这样的手续没有办理的,祝你生活愉快!
不用签的,你和你的房客私底下约定就好了,一般合租人肯定是同事,朋友或亲戚,,所以就没必要签什么合同的,,如果是不认识的人的话,,和他私底下说好就行了,,如果看合租者人不怎么好,就不要租给他,,一定要找个好点的合租者,,这是我的建议,,,,否则会烦死的<br/>反正我是不会再和不熟悉的人合租的,,除非朋友或者熟悉的同事
1、“合同中也没有写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于第三方使用”的效力 <br/>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r/> 虽然合同中对转租没有规定,但合同法规定了,未经出租者许可的转租行为可导致合同的解除,这是一种法定的解除权,具有强制效力。 <br/> <br/> <br/>2、“如一方要终止该合同,需经另一方同意”规范的是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即双方合意解除合同的情形。在违法法律强制规定时, 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单方解除权,这与合意解除并不冲突。 <br/> <br/>综上,甲方不可以以“违约”为由来终止合同,但甲方可以以“违法”为由来解除合同。
如果约定的是“可以”转租,并不代表承租人一定会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你与他约定的租期,因此即使他转租,也不损害你的租金收益,你完全可以在租赁期满之时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