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考虑太多了,户籍制度是目前的问题,经济发展不会受制於户籍,公安局要再不改革户籍会被批评的,你买房不要去考虑他,我参加工作时工资30元/月,现在8000变化太快,不是那一个人可以决定的放心买你的房子
你好,房子是老人名下的吗?如果是的话,老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处分,他人无权干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处理,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1.房产证和户口本是两种东西。 <br/>2.就算不是户主,只要购买住房,并且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房子就是属于你的。中国的不动产是采用登记制度的。就是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属于谁。跟户口本没有关系。就算你没有户口,你还是可以拥有房产的。
你无法得知对方房屋权利上的瑕疵,因此你不应当败诉。你的三万元尾款支付条件是对方户口迁出全部户口,你既然已经支付,就没有理由再要回来的。<br/> 此案时间较长,涉及到你签的合同的有效性,应当聘请律师积极应诉,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
在重庆城区有房子,办了房管证,基本上都办得到户口,不过要交房,入住之后才行。不能迁与房主不是直系亲属的人的户口。
东莞市從2008年1月1日开始,已经取消购房入户的政策,故此,您在今年10月12日购买的二手房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若您的朋友是在2008年1月1日前购買的二手房,同时付清商品房按揭款后,即可以在2009年年底前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可以迁,你在买房子的时候,加上你媳妇的名字,等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就可以把她的户口迁过去。一般不是中心城市买了房子都可以落户,但是在有落户限制的大城市就不行;例如青岛要买一个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全款付清才能落户。你需要了解你们那边的政策。
房东不迁户口,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法律是没有办法解决。只有和对方协商,让他自己迁出去。<br/>否则只能将其违约金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