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均会在原房屋上设立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不得转让房屋,除非购买人愿意替房屋所有权人代为还清银行的债务。 因为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不能变更产权的,买房的人拿不到产权证,所以只有偿还完贷款后才能过户。
有贷款的二手房不能卖 目前国内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均会在原房屋上设立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不得转让房屋,除非购买人愿意替房屋所有权人代为还清银行的债务。 因为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不能变更产权的,买房的人拿不到产权证,所以只有偿还完贷款后才能过户。
1、签合同 买方带上身份证、定金,卖方带房本、产权人身份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审核 买方做资质审核、卖方做房屋核验。两项可同时进行10个工作日出结果。 3、网上签约 资质和核验通过后当天就可以"打网签",去房产所在地的"住建委"出合同。买方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口需要暂住证)、婚姻证明、银行卡;卖方需要带:省份证、房本、户口本、婚姻证、银行卡。 4、评估 由评估公司给房子做评估,约3个工作日内出评估结果。评估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需要房屋评估这个环节。比如在购买首套二手房时经常说"可贷款七成",并不是说一套一百万的房子可以贷款七十万,而是房屋评估值的七成,一般评估值为成交价的75%~85%。 5、面签 面签是申请贷款的一个重要手续,简单来说就是去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市属公积金面签,需要买方卖方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6、批贷 面签通过后,银行同意借款,会出具一份批贷函,一般备件齐,面签10个工作日左右,出批贷结果。 7、缴税、过户 公积金批贷后,先办理首付款资金监管,在去当地地税局办理相关税费缴纳,凭税票办理过户手续。 8、抵押登记 出新房本后,将房本提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后,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才会放款! 9、放款 抵押登记后,他项权证留存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银行发起放款。 10、物业交割 卖方收到所有放款后,买卖双方共同前往房屋办理各项费用结清及钥匙交接手续。
目前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和契税等。 其中,营业税(不含附加税)税率为5%。营业税的征收是以住宅全额售价为基数,增值税则有所不同,是以卖出价和买入价税前的差额做基数。
1.商议房价、付定金 在购房时,首先得对楼市进行熟悉,如不是很熟悉的话,那么最好找一个好点的中介公司,将其购房定金交于中介,签订购房意向书;然后再由中介出面与房东进行洽谈价格,则房东同意后将其交于定金,不同意的话将其退还于购房者,当然也可以将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洽谈。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购房之中最为关健的一部分,合同之中其包含着很多内容,如确认房屋面积、户型缺点、装修状况、物业管理、房屋历史、产权以及是否可以做二手房按揭。 3.房屋付款方式 房屋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与按揭贷款两种。其一次性付款是指交付全款、税费、佣金到指定监管账户上;按揭贷款中得先交首期到指定监管账户,然后申请贷款方式,最后签贷款合同。 4.申请过户、办过户手续 得先经过登记→调档→验证→签约→中保→交款→过户几个环节。 5.房屋交付、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交割。 6.领取房屋产权证。 7.银行放款给卖方。
注意一:二手房屋手续以及产权是否齐全、明晰 注意二:所交易二手房是否在租 注意三:该二手房的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四:市政规划对该二手房是否有影响 注意五:合同上所约定的细节是否明确 注意六:单位、福利房屋是否侵权与合法 注意七:是否有拖欠物业费的情况 注意八:所委托的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1、 售房者到中介挂牌。 一般卖方会在好多个中介挂牌,在没有买方成交意向前,只要知道房屋的大致情况即可。 2、 买方有初步意向,中介带其看房。 3、 买方决定购买,向中介公司交意向金,并签意向金协议书。 中介公司应先询问卖方此房屋是否尚未卖出)(买方应注意意向金何时转化为定金。 4、 中介公司联系卖方,将产证原件即卖方身份证复印件留下。 5、 中介公司凭产证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拉“确权单”(确认产权人基本信息、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或租赁等) 6、 中介公司尽快将意向金交至卖方(最好约上买方一起),此时意向金在性质上已转化为定金。对双方都具有了约束力。 7、 中介公司约买卖双方,一起就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 成交价几何、房屋内固定设施如何处置、何时付首付及首付多少、过户期间、交房时间、户口迁移问题、尾款何时付、物业维修基金及过户等。 中介公司一般先打印两份合同草案,以便双方协商修改。 8、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各自设置合同密码,然后草案文本就转化为正式文本了。 打印(一般至少需要五本),双方亲笔签署,合同即时生效。 9、 中介公司约买卖双方一起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领取《上海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然后付尾款,交中介费(买卖双方各交房价的1%),去物业办理过户手续等。如果一方无法亲自到场,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10、 20个工作日后买方新的《房地产权证》办出。凭《收件收据领取》。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1.在购买之前应该对该区域的二手房均价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这样在跟卖方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才能心中有数,也不至于被中介牵着鼻子走。买方最好把定金或预付款存入银行冻结户口,等到卖房过户或者拿到新证以后再统一转入卖方户口。 2. 一些容易被忽略的二手房买房注意事项中的小细节,就是要跟房主了解清楚房屋的其他费用是否结清,例如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和网络费等,以免后期产生小纠纷。 3. 付款方式 在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注意付款方式的一个个环节。比如,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付款方式 的选择上标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等。 4. 注意查看房屋附近的市政设施,生活配套、小区绿化、交通情况、噪声、物业管理等方面。这些细节将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我们的居住质量。可以跟周边邻居聊天,了解这个小区到底有哪些优缺点。 5. 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最好清楚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这样可大大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等。
1、二手房买卖过户之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二手房买卖过户之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二手房买卖过户之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二手房买卖过户之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二手房买卖过户之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二手房买卖过户之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二手房买卖过户之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二手房买卖过户之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目前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和契税等。 其中,营业税(不含附加税)税率为5%。营业税的征收是以住宅全额售价为基数,增值税则有所不同,是以卖出价和买入价税前的差额做基数。
1、房屋产权不明晰 业主是谁,房屋是否有抵押,这完全可以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调查产权时要了解细节信息,比如房龄,网络信息未必准确,而房龄对一些购买上海老公房的买家而言也是尤为重要的指标。 如果房龄太大那么贷款时会遇到些问题,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可能只贷6成甚至更低,而且最高贷款年限也会缩短,考验买家的首付能力和还款能力。 再比如动迁房,3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便先签订合同到期,过户也有风险。如果遇到卖家毁合同,买家走司法途径也是劳民伤财,值得警惕。 2、买房者资质有问题 上海二手房房屋交易仍实行“限购”政策, 因此在房屋交易前,买家是否具备购房资格需要查询清楚,避免“空欢喜一场”。 3、卖方资质有问题 一定要对卖家的信息进行核实,卖家是不是权利人,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权利人?是否都同意卖房了?没有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房屋不可能过户。 4、房屋价格未标清 关于上海二手房房价的风险,这也是容易出纠纷的地方。当前很多房东都是说“到手价”,应该原本房东支付的税费转到下家承担。哪些房子是可以免税费的房东可能自己也搞不清。比如房东承诺是“满5唯一”住房,但审核下来不是唯一的,那就要收所得税,对下家而言可能要多一笔费用,如果不能协商就会引起纠纷。 5、“做低房价”纠纷多 “做低房价”,已成为二手房交易的一个“潜规则”。“做低房价”实际上是一种逃税、避税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卖房者可能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全额房款的风险,难维权;对于购房者而言,只能按照做低后的网签价格进行申请,可能会降低购房者贷款的可贷额度,加大购房者的的风险;未来,这套房源再次出售时,如按照差额进行计税,会加大差额并增加相应的税费。 6、不良中介骗术多 个别不良房产中介人员不规范操作,包括暗地里动手脚“吃差价”,不让上下家见面。因此,签订房屋合同时,买卖双方见面是很重要的环节。 此外,个别不良中介会用低价房源吸引买家关注,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多数是假房源或者房屋本身有瑕疵。房屋买卖是大事,大家委托买卖时,应尽量找有保证的大型正规房产中介。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情,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配套资源来看 新房一般小区内部配套先进,健身休闲设施多,采用新能源,绿化小区环境好,但周边配套可能不完善,住起来不方便;二手房小区内部相对破旧,健身休闲设施少,绿化小区环境旧,停车位置少,但是周边配套成熟: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菜市场一应俱全,交通便捷。 2、质量来看 新房看不见摸不着,属于期房交易,卖的都是模型,很多都没有盖完,等待入住的时间长;二手房所见即所得,房子的潜在问题在购买的时候都能看到,入住时间可以在合同里约定,有保障。 3、商业贷款来看 新房可以选择贷款的类型少,只能选择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而且有的开发商只允许用商业贷款。但新房可贷款的额度高;二手房可以选的贷款类型多,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但二手房可贷款的额度较新房低。 4、物业管理费来看 新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比较高,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比较低。 5、装修入住来看 新房装修更自由,入住干扰大,噪音多,污染重;二手房,稍加装饰即可入住,节约成本,拆除重装更麻烦。 6、交易对象不一样 新房的交易对象是开发商;二手房交易的对象是业主,交易环节风险大,通过中介交易更安全,但需要中介费。 根据以上的对比,新房和二手房的优劣势可见一斑。到底怎么选还是要看你更看重什么。如果你喜欢购买过程简单省心一点,那就选择新房。如果你希望买房后很快能够入住,就选择二手房。如果你想要现代化的居住体验就选择新房,如果你更看重成熟的社区和方便的生活体验,就选择二手房。总之,要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房源。
1.提出申请。二手房买卖的双方带齐相关的材料到银行办理手续。先领取二手房个人贷款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准确,填完之后就把申请表还有所有材料都交给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做出初步评估后便给出大致的贷款额度跟年限。这里需花一天时间。 2.评估。先前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评估机构去做评估。然后在约定的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就会到房源处开始进行评估。评估完成,评估机构将向银行做出房屋评估报告。交易方需要缴纳评估费用。评估的时间不一致,一般来说为3到5天。 3.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审批。银行的工作人员对申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若符合条件,银行将根据房屋评估价格,并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跟期限等方面的审批。一般来说审批过程在5个工作日左右,有写银行审批速度会较快些。 4.过户。经审批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然后双方与银行的工作人员凭着首付款凭证、银行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过户当天完成,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便可领房产证。 5.房产抵押登记、保险手续,银行放贷。领到房产证后,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及保险,需交保险费用。之后办理贷款的发放手续,银行开始往卖方的指定的银行帐户发放款项,买方开始按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1、提交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买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仅限已婚或离婚人士)、收入证明、6个月内银行流水、贷款银行储蓄卡,同时也要提交购房合同,即《存量房买卖合同》。 注意3点: (1)银行会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假如购房人户籍在北京,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房产,购房人名下也有1套房产,就超出了限购要求,银行将不予贷款。 (2)银行对借款人的收入也有明确要求,假如借款人名下还有其他贷款,那么月收入要求如下:月收入=(原有贷款还款月供+现申请此笔贷款还款月供)X2。? (3)若购房人已经离婚,其离婚协议上的房屋地址与实际贷款房屋地址不一致,需要到小区所在物业开具证明,证明为同一套住房的地址。 2、银行对申请贷款房屋进行估价一般,银行会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 3、银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银行会出具批贷函,向卖方证明银行同意放款给购房人,卖方可放心将房屋过户给购房人。 4、过户 在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后,现在过户时,仅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原来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直接登记购房人的名字就可以了。 5、将不动产权证交给银行做抵押 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一般银行会交给专门的机构代办房屋抵押事项。 6、银行放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1、提交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买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仅限已婚或离婚人士)、收入证明、6个月内银行流水、贷款银行储蓄卡,同时也要提交购房合同,即《存量房买卖合同》。 注意3点: (1)银行会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假如购房人户籍在北京,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房产,购房人名下也有1套房产,就超出了限购要求,银行将不予贷款。 (2)银行对借款人的收入也有明确要求,假如借款人名下还有其他贷款,那么月收入要求如下:月收入=(原有贷款还款月供+现申请此笔贷款还款月供)X2。? (3)若购房人已经离婚,其离婚协议上的房屋地址与实际贷款房屋地址不一致,需要到小区所在物业开具证明,证明为同一套住房的地址。 2、银行对申请贷款房屋进行估价一般,银行会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 3、银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银行会出具批贷函,向卖方证明银行同意放款给购房人,卖方可放心将房屋过户给购房人。 4、过户 在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后,现在过户时,仅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原来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直接登记购房人的名字就可以了。 5、将不动产权证交给银行做*押 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押权,一般银行会交给专门的机构代办房屋*押事项。 6、银行放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1、交易条件不同 开发商将新房出售给购房者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需要取得五证二书 二手房业主出售二手房的前提条件是,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证,并且贷款结清了,房屋才可以上市交易。 2、买房首付、贷款额度不同 新房和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是一样的,但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由于贷款额度不同,使得买房的净首付也不同。 比如,买100万的新房和二手房(假如二手房评估价为80万),首付比例均为30%。 新房的首付款为30万。 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为44万,即[100-80×(1-30%)]。80×(1-30%),表示二手房其贷款额为评估价的70%,而由于总房款是100万,因此,100万减去贷款额,即为二手房的首付款。 3、贷款年限不同 贷款年限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常见的影响因素就是贷款人的年龄。一些二手房由于房龄过老,买房时,贷款的年限会受到限制。 比如,25岁的年轻人贷款买新房,可以贷款30年;但如果买房龄较老的二手房,可能只能贷款20年了。 4、买房税费不同 新房主要需要缴纳契税、房屋维修基金、一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等主要税费。 二手房由于拿房产证时间的长短不同,税费也不一样 ①房产证未满2年的房子:主要是契税、增值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主要税费。 ②房产证满2年的房子:主要是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主要税费。 ③满五唯一的房子:主要是契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主要税费。 相比之下,新房的税费比二手房低不少。 5、交易主体、流程繁简不同 新房主要是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交易,二手房是购房者、出售方、中介等三方进行交易。 新房的交易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则比较复杂。 6、房龄长短不同 房龄是至房屋竣工之日开始算起,因此,新房的房龄比较小,而二手房尤其是一些老旧二手房,房龄比较老。 二手房房龄越老,居住的舒适度就越低,此外,房龄老的二手房,房屋的维修费用也比较高。 7、交房时间长短不同 如果买的新房是期房,需要花较长时间等待交房;买的现房,则与二手房一样,可以很快交房。 8、买房风险不同 如果买的新房是期房,主要风险就是延期交房、开发商变更规划、楼盘烂尾、房屋质量问题等。 二手房的主要风险来自于房屋本身、中介、出售方;比如买到凶宅,中介的操作不规范、忽悠买房,或者出售方并非真正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9、小区、房屋本身的不同 ①装修程度 新房一般是毛坯房或者精装房。 市面上的二手房,有毛坯房、简装房、精装房和豪装房。 购买装修好了的二手房,如果对装修不满意,则需要敲掉原来装修好的部分,重新装修,比较麻烦。 ②户型结构 房龄老的二手房,其户型结构方面,不如新房的户型设计新颖。 ③各项配套 买新房,小区的各项规划,担心开发商难以兑现,周边的各项配套相对不完善。 买二手房可以看到实物,小区的环境如何等,都是可以看得到的,周边的配套也非常齐全,社区环境比较成熟。
1、一手房基本上是期房,如今市场上也有不少楼盘推出现房;二手房都是现房,可现买现住,或简单装修即可。 2、一手房按揭比例大一点(首付30%),二手房按揭少一点(一般40%)。 3、一手房产权可能出问题的几率大(先买房,建成后办房产证);二手房比较简单(签完合同后可以直接过户,产权明细)。 4、一手房价格一般比较高(但是按揭首付一般比二手房低);二手房总价一般都比期房低(但是按揭首付比较高)。 5、买二手房之前最好能看看之前应该了解房子以及主人的相关情况,但是总体来说会比较划算。 6、一手房买的时候省心(房产证办理的手续自已只用提供基本手续就可以,其他不用操心,开发商完全给办好)。二手房手续比较繁琐(主要是从过户到领证都得自己直接出面,到场,签字什么的,比较麻烦)。 7、一手房在交房后装修还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二手房一般都是装修好的房子,姑且不算装修的花费,反正在装修污染上比新房挥发性污染少很多了。 8、两者相比,二手房比较好交易,而且住起来舒服,周边配套齐全。一手房房价相对较贵,一旦自己不想住了,卖起来也不太容易。 9、买房交易流程区别: ①一手房。你只给开发商提供你自己的基本资料,其他什么都不用管,只要等着领证就可以了。 ②二手房,先签合同,然后公证。一次性付款的话直接到房管局过户(过户流程比较麻烦,各地又有些差异,不过都有人指点你怎么做的,这里不细细复述了),过户完直接领证就一切OK了。如果你需要按揭的话,公证过以后先到银行做房产评估,申请贷款,看这个房子的评估价是多少,如果银行审批通过,可以去过户,过户完以后,《抵押权证》在银行,你直接拿房产证。 10、一手房一般来说,位置都不理想(比较偏),特别是大城市,市中心买房子价格却贵上天,而且质量、方位都不行。二手房位置选择性比较大,哪里有人气哪里就能买到二手房。
一般来说,同一个小区,新房和二手房,享受的各方面的配套、服务基本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如果有区别,那就是不同的期数,比如一期、二期、三期,其所处的地块位置不一样,距离/公交车站的距离长短不一样;再就是小区不同的期数,其规划可能会不同,绿化率、容积率、楼栋高低、楼间距大小等,会有一些差别。在选择房源的时候,买房人可以依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同一个小区内,新房、二手房各个方面相差不大,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主要的矛盾在于房屋的价格。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二手房的价格要比新房贵;而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目前还是以新房市场为主,二手房的价格相对于新房要一些。具体到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楼盘,同区内,新房和二手房的价格,哪个高哪个低,都是说不准的,一些大品牌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二手房的价格比新房的要贵一些。如果确定了买某个小区的房子,可以去网上看看目前新房、二手房的售价是多少,再根据买房的税费等各方面来比较下,看新房、二手房,哪个更合适。
1.签合同 买方带上身份证、定金,卖方带房本、产权人身份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审核 买方做资质审核、卖方做房屋核验。两项可同时进行10个工作日出结果。 3.网上签约 资质和核验通过后当天就可以"打网签",去房产所在地的"住建委"出合同。买方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口需要暂住证)、婚姻证明、银行卡;卖方需要带:省份证、房本、户口本、婚姻证、银行卡。 4.评估 由评估公司给房子做评估,约3个工作日内出评估结果。评估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需要房屋评估这个环节。比如在购买首套二手房时经常说"可贷款七成",并不是说一套一百万的房子可以贷款七十万,而是房屋评估值的七成,一般评估值为成交价的75%~85%。 5.面签 面签是申请贷款的一个重要手续,简单来说就是去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市属公积金面签,需要买方卖方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6.批贷 面签通过后,银行同意借款,会出具一份批贷函,一般备件齐,面签10个工作日左右,出批贷结果。 7.缴税、过户 公积金批贷后,先办理首付款资金监管,在去当地地税局办理相关税费缴纳,凭税票办理过户手续。 8.抵押登记 出新房本后,将房本提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后,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才会放款! 9.放款 抵押登记后,他项权证留存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银行发起放款。 10.物业交割 卖方收到所有放款后,买卖双方共同前往房屋办理各项费用结清及钥匙交接手续。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前20大注意事项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前20大注意事项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前20大注意事项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前20大注意事项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前20大注意事项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前20大注意事项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产权记录查明房源的共有状况 查询非常方便,任何人都只需要向房管局提供房源的具体地址就能查到详细完整的房屋产权记录。 查验的具体方式是:查验产权记录。包括,房屋所有权的状况,若是共有,在房主一项会有显示,且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都有记录,这可为购房者随后查询共有人购买优先权是否放弃提供最重要的依据。 此外,在产权记录还能查到档案文号,假如希望获得整份房源文件,可依此编号取得该份文件副本。 成交价格也会反映在产权记录中,专家建议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他房地产成品。 他项权益查抵押、贷款及查封 产权记录只是一些基本信息,无法提供房源所有权是否已作嫁于人,其实这些信息完全能在房管局得以获知。只需要提供查询者的身份证,就能查到完整的房屋的他项权利记录。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处于诉讼纠纷而被查封以及房产的贷款记录都被清楚地记录在案。 了解了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购房者除了要向卖房方索要一切产权文件,仔细阅读外,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两相对照,才能清楚地知道该房的一切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 此外,唯一无法在房管局查询的是房源的债务负担状况,诸如此房是否有租赁债务等,则必须查验租约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 防范特殊房源是关键 房改房则可以算是二手房中的雷区。房改房通常多为军产、医(医院)产、校(学校)产和央产。此类房源通常所处的地段非常好,且多为教育地产。但这样的房源存在的问题也会较多,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购买此类房源首先要确认的是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来说,军产、医(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出让。 在明晰房改房的权属证明后,还必须要做的一道功课是:政府对其上市出售的批准书。因为有没有这一批准书决定了房源能否上市交易。 此外,必须搞清楚目标房源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上市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单位的比例分成。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房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卖房后,租房合同继续有效,新房东有义务继续将房产租赁于你。
首先,你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时间是一年。既然你们已经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行使权利以及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房东得按照合同约定的一年租赁时间把房子租给你。其次,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出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即如果房子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转移,租赁合同也不受其影响,那么你在合同有效期间有权继续使用这个房子。也就是说,你可以等合同到期以后再搬房子。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据了解,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申请程序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属于公有住房的,申请维修项目如涉及多家售房单位,可由其中一家售房单位经委托后办理使用申请手续。
当然可以,是违约行为,应该按你们的合同协议条款予以补偿、或赔偿。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决。法院会支持你的。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你只要翻主要的条款就行了,像地址,价格,买卖双方,其它可省略的.你中文的这本也要复印一下上传,人家看得懂的.你翻译么也是意思一下,我以前就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甲乙之间买卖房屋的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交易行为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 卖行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 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系管理性法律,该项规定旨 在规范房屋交易的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管理性规范,并不因此 影响合同效力。 实践中,无产权房屋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 个概念,其外延相当广泛,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 房等。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因购买无产权证房屋引发的纠纷也激增。 对买房人来说,购买无产权证二手房的法律风险远远高于购买有产权证的二手 房,付了房款却得不到房屋,或者付了房款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现象屡见不 鲜。买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规避风险: 1. 办理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对于二手房买卖双方都是很好的保证。提存公证起到了督促房屋 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 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使交易顺利完成。 买卖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相应的购房款项到公证处办 理提存公证。买卖双方先行约定:买方预先将购房款存入公证处的专门账户, 卖方则开始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卖方可以凭借相应的 有效的证明文件向公证处领取购房款。如果卖方未能依约办理过户手续,买方 可以向公证处要求退回购房款。 2. 银行的资金托管 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资金的安全尤为重要。由银行出面对房屋交割款项 进行全程监督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可委 托银行对房屋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当合同履行完毕实现约定条件后,银行才根 据交易双方的授权,协助客户完成资金交割,而在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也归客 户所有。这样不仅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风险,也使得二手房买卖交易更加顺畅 快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sup>7</sup>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 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査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关系。不动产登 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事项,在国家职能部门登记备案,使社会公众得知其权利状 态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强化对不动产的管理,确认不动产诉讼归属重要 的根据。但是不动产登记并不意味着未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便无 效。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行为,而不动产转移合同则是债权行为,登记 只能对不动产物权效力发生影响,不能对不动产转移合同的效力发生影响,当 事人依据转移合同,实施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才能最终取得不动产物权,该 物权转移行为与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债权行为是相分离各自独立。本案中甲 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但是始终承认该合同,且合同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标 的、价款、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均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该合同是双方的房屋 买卖关系的书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合同效力是不以过户登记为要件的, 乙以未登记为由来说明该房屋关系无效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关 系是合法有效的,乙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协助甲办理过户登记。乙拒绝履行 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 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 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北京市建委公示的《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买卖双方填写信息表时,需要对标的物进行确认,并明确价款、支付时限等内 容,随后进行网签。因此,网签的内容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1. 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并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 2. 买卖双方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并持房屋所有 权证和身份证件等到网签服务窗口申请网上签约。 3. 窗口工作人员将信息表有关信息录人网签系统,打印合同第一部分内 容(1〜4条),交买卖双方核对确认。 4. 窗口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的合同第一部分和印刷 版的第二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 行划转声明》、《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交给买卖 双方。 5. 买卖双方根据约定填写买卖合同第二部分相关条款内容,并在一式四 份的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6. 买卖双方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地 税部门办理纳税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等价款;并按《办理转移登 记服务指南》持有关材料到权属登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7. 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网上签约完成后,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首页“存量房网签查询”栏目,凭买卖双方签约时设定的密码,可查询房屋签 约情况及转移登记办理进度。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 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对 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的约定,到服务窗口办理网上信息注销。网签其实 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网签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以防“一房 二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案中,这套争讼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乙才是这套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尽管乙与丙是父子关系,但是,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人乙授权的情况下, 丙私自出卖乙的房屋,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如果乙知道此事后对合 同进行追认,合同有效。乙不同意其子丙出售这套房屋,也就不能对合同进行 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因此甲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 持,甲可以向丙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表明,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与真正的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如果与代 理人签订合同,必须要求其提供产权人的公证委托书或授权书,这样才能有效 降低交易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本案属于典型的未经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买受人能否善意取得 的案件。本案中,丙作为房屋共有人出卖房屋,其他共有人乙主张其无权处 分,因此这涉及到对买受人善意的考察。本案中,丁购买该房虽支付了对价, 但他并非善意购买。丁虽然主张基于其与丙的同学关系,乙对该房屋买卖的情 况是知情并认可的,但是丁没有证据证明其购买该房征得了房屋其他共有人乙 的同意。丁无证据证明该事实,即不能证明其善意购买房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可以认定,丁购买该房并非善意,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 应被认定无效,乙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对于丙持有房屋原始购买合同及票据原件的事实,因丙系房屋共有人之 一,其持有上述材料符合常理,且不动产,不能仅凭“持有”推定“所有”。 对于撤销权的行使问题,乙系在得知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年内提起诉 讼,且丁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乙在此之前对房屋买卖知情,故乙撤销权的 行使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不动产共有人须全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证 书,所以婚姻关系使得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无法反映房屋的真实权属 状况。在以房屋为标的的不动产买卖中,就交易习惯来说,在房产证上共有人栏缺额的情况下不能苛求甲尽到周详的查询义务;其次,甲从交易当日起占有房 屋至提起诉讼,已经接近一年,第三人丙作为房屋共有人不可能不知情,但是 丙却一直未提出异议,应可推定出卖房屋为乙与丙的共同意思表示。甲与乙非 特定亲近关系,不存在甲与乙恶意串通损害丙利益的可能。此外,乙既出具收 到房款的收据,又交付房产证,显然不属于租房交易。因此,应认定甲为善 意,出卖房屋为乙与第三人丙之共同意思表示。在本案中,房屋买卖协议系双 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买受方为善意,出卖房屋系房屋共同共有人之共同意 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判决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维护了诚 实信用原则,保障了交易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平,实现了实质正义。
本案中,甲将涉诉房屋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其弟丙,承租人乙没有优先购 买权。甲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弟弟;甲曾亲自询问乙是否购买该房屋,乙当即表 示不会购买;丙属于善意购买且已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据此,甲将房屋卖给 丙,承租人乙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不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虽然丙买了房子,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丙在乙租期未满的情况下 仍不宜强行要求对方腾房,丙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 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 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乙起诉丙要求继续履行原租 赁合同,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一)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 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要分两种情况,如 果出卖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范围,超出部分与租赁房屋部分可以分割,出租人 又是分割出卖,承租人只能就承租部分的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对超出承租范 围的房屋部分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出卖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范围,而超 出部分与租赁房屋部分不可分割,或虽可分割,但出租人不分开出卖,是整体 出卖。出租人出卖的房屋只要涵盖出租房屋,即使出卖房屋超出了出租房屋范 围,是整栋房屋,承租人即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 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需要注意:2009年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将出租人通知承租人 的时间规定为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 意见》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本案是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引起的纠纷,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宅基地使 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主体的特定性。不能 随意处分。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 员无权取得。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对于无效的买卖协议,自始无效。因买卖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 返还的折价赔偿。对于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买受人可以 要求卖房人赔偿房屋添附部分的价值损失和对于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 偿,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该请求应该得到 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十)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 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此案例非常典型,对处理类似的法律纠纷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参考价 值。本案中,甲乙双方争议的要点是这套涉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因为购 买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无购买资格的甲在征得符合条 件的乙同意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实际占有、使用了该 房,应认定甲为实际购买人,甲享有房屋所有权。由于实际购买人甲行使了本 应由乙享有的购买权利,故应给予乙合理补偿。在日常生活中,“借名买房”的事件经常发生。有的人因为不具备条件而 “借”具备条件的人买房的;有为隐藏财产而借名买房的;有因规避法律而借 名买房的,等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进行“借名买房”,这种行为都存在着很 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没有办法 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看能不能 起诉,如果可以 可以起诉一下 ,用判决书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时间会托的比较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