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般"房地合同",即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像你这种情况,他方没有房产证肯定无权将房产证过户了,你有房产证一般来说可以卖房,但具体怎么操作,还要到你们房管部门及土地部门去征求意见,因为很特殊,私自操作,都违法.
这应该双方协商吧,不知道所定的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如果定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不能随意买卖,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才能购买,且需要审批并重新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你的宅基地不是合法取得,你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将来拆迁时,也不能得到拆迁补偿。但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赔偿。
需要明白的是该房子原来是等级在谁的名下?是否是共有房屋?其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是基于买卖还是赠与?能否上诉则取决于一审的判决是否生效,你如果没有签领法院判决书,法院也没有公告送达,则一审判决对于你来说还没生效,你签领一审判决后可以在15日那日提起上诉。
可以协商,将价格降低,不行去法院起诉,可是你要有他当时没有向你说明变电站的事,比如有录音等等。
规定是,住房产权手续不齐全,被查封保全,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手续和登记备案的不一致等情况下,住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br/>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br/> 第二十二条<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br/>(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br/>(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br/>(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br/>(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br/>(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br/>(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br/>(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呵呵,你的问题并不是什么问题,当地房管局的人所说完全正确,但未尽到自己的告知义务,才让你心烦那么久。<br/><br/>两种方法:<br/>1.先和你的前女友到当地司法局的公证处做一个公证,内容里应有:坐落于XXXX的房产,产权证号为:XXXXXX,其中产权人XXX(你前女友)放弃自己名下产权份额,赠与XXX(你),并代XXX(你前女友)办理产权移转手续。就可以了,这样,在你贷款还完之后,可以凭借此公证书做产权移转登记。<br/><br/>2.拿到上面所说的公证书之后,去你的按揭银行,找他们商量。银行如果同意,并出具一份同意贷款人变更的证明材料,你即可拿此份材料和公证书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br/>相关材料齐全,房管局不给你做以上两种登记,他们说不过去的。
可以购买。没有问题的。房管局的电脑对不能交易的房屋进行了限定的。你要求卖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一下该房屋的档案,就知道该房屋能否进行买卖了。房屋没有国土证是正常的情况,有的是因为历史原因。有的是因为政策原因没有办好。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的买卖
你好,正常是由出售方承担的,单现实的潜规则是由购进方承担的,除非提取已有协商
可能我意思没说明白,我的意思是在赠与和交易过户2种情况中,我现在选择交易过户。网上查了一下需准备的材料“你和你爱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房产没过户之前还是属于你的,你可以买卖,但你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满意请评价。
那只有起诉要求确认权利一个途径,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新房首付不低于30%,25万的30%就是75000<br/>二手房是按评估价计算的,评估价比成交价低,因此首付要多些,看评估价是多少了<br/>过户的费用及中介的费用不在首付款之列
当务之急是必须要找到当时的卖房人,让他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尽快办理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就不能证明房屋是你的,如果再涉及到其他的利益,房屋的主人不承认以前的交易或提出其他的条件可就麻烦了,可咨询当地的房管局或其他房屋中介机构。
有两种办法:1:走继承,需交付契税4%,交易服务费(3元每平),产权登记费80一宗,另外还需出示您兄弟放弃该房屋继承权的法律有效证明!2:走正常过户手续,需交付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产权登记费!具体比例根据房屋面积和房本是否满5年而定!
直接过户没有问题!但你要跟家里人协商好以免家庭不和!如果过户到你名下以后再可以过户或赠予给你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