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楼上的回答不错,这样的房子你还是别买了,问题太多,又没房本,什么过户贷款就更别提了。如果你想买顺义的房子可以找我:
我从法律的角度来解答你的问题: 1、你这份“购房俱乐部”入会协议对于你交纳的30%房款有没有约定是定金?如果没有约定,则理解为订金,从你的描述来看也是订金而非定金,这个订金有预付款的意思,即你交付之后,开发商为你保留你看中的房子,并在以后购房时抵消部分房款。 2、朋友,我有一大疑问,为什么买房子这么大的事情,你们可以跟开发商口头约定交付的日期?一定要白纸黑字让合同书面化的呀。从你的描述来看,开发商已经严重迟延交付房子,因此你可以要求退房。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建议你以后在交易时最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书面化,如果不放心,最好先去咨询律师,律师的建议对你会有帮助的。 3、 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一定条件时购房者可以退房:即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或者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请求解除合同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你别忘了催告。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譬如你的情况),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你的描述属实,你不仅可以要求严重违约的开发商退房,而且还可要求其退还你30%的房款。 解答完毕,祝你好运!
一般是建设局定的 是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制定的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局批给开发商的, 可以作为购房人收房时用以验收的房屋建设标准
你好!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没有按规定绿化的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是园林管理部门。
一、这里说的"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就可以交房符合国家\建委交房规定吗吗? 这里的"商品房经质量验收"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才可以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二、如果可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有哪些验收项目? 竣工综合验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三、验收的单位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自己?还是政府相关部门?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由此可见,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不一样,目前北京市采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都难以实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通过“综合验收”,因此直接导致了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甚至为此诉诸公堂。在广东已经立法,开发项目不经过综合验收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北 京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综合验收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实际操作起来有一些具体问题。以前的综合验收都是由建设部门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经常出现竣工交付与综合验收完毕有很大时间差。2000年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后,建设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采取备案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所以房屋竣工后,购房人要求通过综合验收后再收房,就是希望对除了房屋本身外,也要求对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通过验收.这里与有的开发商之间会产生一些矛盾。
呵呵 是的是的 你要好好找专业人氏咨询下哦
开发商没有权利给你涨价。这就如同你买回家的电器,商家怎么给你涨价?同样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是他们层层计算好的,开发商卖多少钱你给多少,而且你是经过总经理同意一次性付的总房款,他们没有理由再给你涨价。你再看看购房合同里的总房款包括的都是那些,和不包括那些,你都要看清楚后才签字。以防万一也可以法律公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开发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开发商还应按照合同中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进行交付。否则,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房屋便可交付使用.并不以取得“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如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以取得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之一的,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房屋便可交付使用.并不以取得“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如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以取得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之一的,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你好! 5年之内不能卖。5年后卖,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可以买,但一定要看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和“两书”齐全。 五证两书分别是:“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维修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要看你在购房时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容决定,通常合同中都约定提前交纳物业费。这虽然是不公平的约定,但是开发商目前处于强势地位,作为业主没有什么协商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