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请问收款条上是否有写订金或是定金?或是只写收到某某人多少钱?若是收款条上有写定金,则视为一种和约,如果房主不买房子,可向房主追讨违约金(由于你只是收款条肯定没有写违约金的具体数字,最终只能双方协商)。若是订金,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若房主不买房子,你也没办法。这和收条上只写收到某某人多少钱是一样的。
常规来说装修贷款为信用贷款,并非抵押贷款,所以跟你出售房屋应该没多大关系,不知道你所贷款的银行是如何跟你签订贷款合同的了。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房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卖房后,租房合同继续有效,新房东有义务继续将房产租赁于你。
首先,你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时间是一年。既然你们已经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行使权利以及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房东得按照合同约定的一年租赁时间把房子租给你。其次,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出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即如果房子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转移,租赁合同也不受其影响,那么你在合同有效期间有权继续使用这个房子。也就是说,你可以等合同到期以后再搬房子。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据了解,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申请程序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属于公有住房的,申请维修项目如涉及多家售房单位,可由其中一家售房单位经委托后办理使用申请手续。
当然可以,是违约行为,应该按你们的合同协议条款予以补偿、或赔偿。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决。法院会支持你的。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你只要翻主要的条款就行了,像地址,价格,买卖双方,其它可省略的.你中文的这本也要复印一下上传,人家看得懂的.你翻译么也是意思一下,我以前就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可以这样理解不,房主作为委托人,将该套房屋的买卖手续全权委托给某人办理。<br/>应该是委托公证,而房屋的产权并没有转移至某人。<br/>应仔细看该委托公证的内容,辨别该公证书、房屋两证的真实性。<br/>办理过程中,注意保留与该委托代理人之间所签署的书面赁证,并注意在合同中填写该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及保留其有效身份证和相关复印件。
会依据受害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判决生效后会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br/> 理由:房屋仍然是司机的,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但物权没有变动,房屋仍然是司机的。<br/> 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没有风险,如果没有成交的话,那中介公司会将意向金全额退还,因为不管是签合同之前,你改变主意或者是房东改变主意的话,中介公司都必须全额退还。而且交意向金,中介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你购买这套房子就具有优先权。<br/>2、交易价格是由房管局评定的,并不是按照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br/>3、买二手房最好是找比较大的中介公司,这样会更加保险。
基本上没什么风险的,找个大一点的中介公司,要下定的时候去房产交易中心拉一个产调,上面有这个房子的详细信息(包括有没有抵押)可以让中介去拉。<br/>一般情况交易就是 签订定金合同,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让后到交易中心去省税,税收认定缴纳后就可以过户了,基本上就算完成了!还有不懂可以追问。
你这种房子法律上规定是不可以买卖的,只能赠送的形式转让,你们可以私下定一份协议,协商此房的具体细节,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
对方很明显就是在耍你啊。<br/> 买卖房产必须进行过户才有效,言外之意,现在你家住了3年的房子,从法律上来说,你家还没有真正的所有权,房子的所有权仍然是在张某的手里,张某有权随时要求你家搬出去,张某只不过要对你家承担违约责任罢了。<br/> 现在你应该做的是,主动找对方要求过户。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张某仍不予配合的话,张某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解除与你家的买卖合同,但是,你家可以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二为与你家进行房产过户。<br/> 除此之外,张某没有其他的做法,建议你家立即起诉,有合同为证就够了,要不然你家就不会真正得到这个房子的所有权。<br/> 你有那两个证书没什么很大的作用,必须要有房产证才是房子的唯一合法证据。张某不配合的话,必须要起诉,而且是越快越好,真的等到张某再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然后张某又跑了,那你家可就倒霉大了。<br/>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br/> 去法院起诉的后果会有两个:一是张某与你家办理过户手续,二是解除与你家的买卖合同,但你家可以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br/> 你家都有买卖合同,怕什么啊。抓紧时间办正事去吧。晚一分就多一分风险。
最好,让买方自己过户,手续很麻烦,这样卖方签完买卖合同拿到钱就OK了。看你的情况,自建房,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的?过户时都不一样。最好到房屋所属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这样更清楚。
问题一;如果了解到她的债务比这套房子价值多,你也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这套房子.如果了解到她的债务比这套房子价值少,差额足以支付你的首期房款,就不用申请保全;<br/>问题二:房子的所有权以过户为准,签定合同并不表示你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这个房子还是A的,这个性质是明确的。<br/>B拿着A的房产证,这个就非常被动,如果A没有缴纳部分房款还给A的父亲,为什么把房本给他,这个就不好解释。<br/>现在打官司,A都不会起诉,没有证据。并且福利房法院不会受理的。<br/>现在的办法就双方协商解决,既然是亲戚就应当有协商的基础。<br/><br/>当年A出钱并以A的名义购买了其单位的福利分房。<br/><br/>这是你说的。而福利分房,是有资质要求的,不对他人。只有A才有资格,在这福利房购买协议上签字。<br/>现在B拿着A的房产证等一系列材料手续,认为房子有他的一份<br/><br/>这句话也是你说的。既然房产证登记人是A,还需要扯皮吗???规定,房子产权属于谁,是看房产证,登记人姓名,不看别的!
房子过户肯定要缴费的,国家要收契税。<br/>水,电,气如果是物业代收费的,不用过户,也就没有费用。<br/>如果是银行收费的,要看等级人是住房地址还是人名。<br/>用地址注册的也不用过户;等级人名字的就必须过户了,收费多少看当地具体政策。<br/>有线电视必须过户,以前是收费的,北京现在免费了,其他城市地区不清楚。
这个不是你的责任,不是你中途违约,是房子本身的产权有问题,中间的任何费用都不该你来承担。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打110报警处理。
依合同办事,只要是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就有效.可以先通过中介方协商,不成可以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法院诉讼.找律师吧,他们肯定乐意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