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很大啊 看在哪里了 中信也是天河,只能租一般的房子,棠下、东圃也是天河,但是就能租稍好的小区了。<br/>想买房的话,月薪1W5还要省吃俭用好几年能供个小小的郊区两居室。<br/>不买房生活压力不算大。
按揭20年和按揭10年在利率上一样,按揭20年由于还款额小自由度大,故建议20年。另如果你的收入满足要求可以考虑5年,5年基准利率6.4%,5年以上6.55%,有0.15%的差额。
在唐山买房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唐山开发的楼盘很多,市里的房子均价保守在6000左右,郊区的房子还便宜些,西外环这边新开发的鼎旺国际社区,左岸花园,逸景新城等均价在3700左右吧
放弃吧,首付都要借,压力太大!况且房价不是最高位也是次低位,经受不起房价大跌的压力~
住房价格连年上涨,可以说是政府的不作为,也可以说是政府的假作为,当然,更可以说这就是政府的作为。开发商成了冤大头,任志强们替这个国家建了这么多的房子却挨了这么多骂,千古奇冤!
拿不回来;了 ```而且银行会留下你的不良还款记录,以后再贷款很麻烦了 建议你如果遇到什么事影响还贷,可以考虑把房子卖掉,赚个差价也比被银行强行收回强``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给付对方违约金,则对方不能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但因你与他人已经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合法有效,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方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你要终止或解除合同只有与对方达成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新的协议
不是 <br/>只是只能代50%的款 首付不少于50% <br/>卖掉后再买如果有正常证明 就可以算一次房贷 只看你心不心痛 <br/>肯定有房贷资格
你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有购房合同,并且在银行按揭。 所以没买房子是取不出来的。 但如果你已经购买了按揭房产,钱取出来后并不一定要还贷款,可以自己随意使用。
这不是大问题。多付自付款,按揭少点,对开发商没什么不良影响,修不修改合同都无所谓。只要办理按揭时你的追加首付到账即可。该条款是按照你当前只付25万首付来制定的也没错,到时你加了自付款26万,自然贷款就少了26万,你不构成违约,放心吧。
你和你老婆写个协议注明购房时其父母出资购买,该房屋权属系你妻子个人财产,并给你岳父母出具出资证明
应该可以的!就是不知道您那便银行的情况!但是个人没有什么提就可以贷到钱!!开个公司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 要是自己不够的最好和你爱人一起开个收入证明!!就可以了!!再次祝福你们了!!
首选的方式是你与女方签署协议明确双方共同购房的事实;如不便签署书面协议,应注意收集充分证据证明你和女方共同出资购房。<br/>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应该是参加工作以后。也就是满18以后吧。。。<br/>购买经济适应房如果是单身,肯定还会看看父母的收入。。和生活环境了。。。
协议不是一两句话说得清,原则上是违约责任上规定得严格一点,任何事情留下证据。具体的写法建议找律师代书,一般来说收费不超过三百。
建议,扯皮(耍赖的意思)~~~<br/>合同本身没有写明生效条件,那么,就可以理解为,是要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现在是你签字了,而对方没有盖章,那么,就证明,这份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既然是还没有生效的合同,那么对方拿了你的钱,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他们不肯还,且还要3%的违约金的话,不妨走司法程序,要求对方全数返还所扣金额。<br/><br/>PS:缴费的那张凭证一定要有才可以!
不可以,首先是因为没有房产证,其次你们不是夫妻,公积金不支持
融侨城的周边有世纪金花、金鹰国际、香格里拉大酒店、高新一中、高新医院、易初莲花超市、大香港鲍翅酒楼、真爱、美格菲、新纪元公园、丰庆公园等生活配套设施一应俱全,环境优雅宁静,高尚住宅林立,居住氛围成熟,已形成了高新一个大型高尚居住生活圈。
既然是有孩子,肯定是选学区房比较合适。我刚刚买的鲁能领秀城的房子,就是考虑到孩子上学的问题,这里周边有胜利大街小学、育英中学。我家孩子在育英中学上,我感觉师资力量和升学率还不错。当然,主要我们也看中了鲁能领秀城的生态环境比较好,不管是对孩子的成长还是老人养老都有利。
跟租客说8月分不能租给,租期一到就得搬走。你现在就可以发布消息,可以在消息上注明要到8月入住。
请问你是哪里,南京从下个星期就要调整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为1:1
如果是商品房,那么税费为: 1 契税:成交价格1.5%,非普通住宅3%; 2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3 如果产权证书或者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5年,需要按照成交价格全额交纳5.5%的营业税; 4 如果当地已经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则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格-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5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则需要综合地价款,居住不足5年与满5年交纳标准不同; 6 如果是房改房,则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建筑面积×当年成本价×1%(北京市区为15.60院/建筑平米); 商业贷款: 首付款一般是房产评估价值的30%(注意: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同,多数时候评估价格要低于实际成交价格,那么评估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也应当列入首付款); 公积金贷款: 需要贷款申请人建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且连续交存1年无中断,首付款一般是评估价格20%,北京地区公积金贷款上限为40万元; 组合贷款: 首付款20%或者30%. 如果计算月供,则需要告知贷款数额和贷款年限,以你现在提交数据无法帮你计算
最好是能让新单位给您缴住房公积金, 然后把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给转过来, 否则到退休时手续都不知道到哪里去办理。 单位不缴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 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举个例子,你工资10000元(不是你实发的工资,单位给你照工资表的工资,三险一金的扣缴基数),那么住房公积金是你工资的8%,你个人要缴纳800元,单位要缴纳800元,你公积金应该是每个月1600元,你们所在区域内的上年平均工资公布的数据,比如公布的是人均工资是1500元/月,那么的缴纳的公积金不是以上的算法了,只能以3倍来提取,1500*3=4500元,然后你每个月有4500*16=450+270=720元,不知道你是否理解了。
你要贷63的话只能做商业贷款,你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做商贷,具体贷款的年代要看你的还款能力,一般10000的月还是68.83元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计算一下 商贷的费用都差不多 利息是5.58-5.85%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与户口无关。建议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投诉。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贷款其实是用一天算一天利息的, 打个比方,5年以内的月利息是千分之3。45 那么一万块钱一个月的利息就是1万乘以3。45=34。5元, 一天也就是34。5/30大约1。1元一天, 提前还款的话就剩余的本金就不用再给利息了。
除了去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查询外,还可以在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网上查询,很简单。
等你的产权证办下来一个月或是一年后你就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以后就是每年提取一次
现在银行贷款一般是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0%,你的贷款已下来了,还了贷款以后再贷款应该还是执行下浮的利率,如果你同时贷两套房子,第二套的利率是要上浮的,也就是执行基准利率. 公积金利率大概是3点多,最近长了我记不清了,这个到公积金取个贷款宣传单就知道了. 当然可以贷啊,第一套你就应该用公积金的,利率比商贷的低很多.
你当时工资中是否有扣除呢? 现在确实是有一些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你所说的还是有这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