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庭消防标准 (中庭设计标准)
高层民用修建标准 中庭与大堂的差异
中庭:修建中设置的用于休闲、人流会聚的超越一个层高的有盖修建空间。
大堂:是门厅、总服务台、休息厅、大堂吧、楼(电)梯厅、餐饮和会议的前厅,其间最重要的是门厅和总服务台。
通上可看出大堂必定在进口门厅处,中庭是修建内一个特定形状的同享空间能够不设在紧邻进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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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修建的中庭受什么样的防火标准束缚?
多层修建中庭的规划应契合《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016—2014有关规则。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016—2014中的5.3.2款清晰:
修建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修建面积应按上、基层相连通的修建面积叠
加核算;当叠加核算后的修建面积大于本标准第5.3.1 条的规守时,应契合下列规则: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选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1.00h;选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该低于1.00h,选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主动喷水救活体系进行维护;选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3.00h,并应契合本标准第6.5.3 条的规则;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选用火灾时能自行封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备;
4 中庭内不该安置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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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庭防火分区面积按上基层连通的修建面积叠加核算...《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对中庭做了如下标准: 高层修建中庭防火分区面积上应按上基层连通的面积叠加核算,当超越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契合下列规则:
5.1.5 高层修建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基层连通的面积叠加核算,当超越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契合下列规则: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封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主动喷水救活体系。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主动报警体系。
5.1.6 设置排烟设备的走道、净高不超越6.00m的房间,应选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杰出不小于0.50m的梁区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修建面积不宜超越500㎡,且防烟分区不该跨过防火分区。
扩展资料
防火墙和楼板
5.2.1 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修建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邻近时,内转角两边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际的水平间隔不该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间隔可不限。
5.2.2 紧靠防火墙两边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际的水平间隔不该小于2.0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5.2.3 防火墙上不该开设门、窗、洞口,当有必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封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2.4 运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禁止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有必要穿过期,应选用不焚烧资料将其周围的空地填塞密实。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资料,应选用不焚烧资料。
5.2.5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选用不焚烧资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5.2.6 高层修建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5.2.7 设在高层修建内的主动救活体系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离隔。
5.2.8 地下室内寄存可燃物均匀分量超越30kg/㎡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选用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