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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府巡按正式官衔是监察御史。
八府巡按是明、清时官职,民间俗称,职权极大。明代很多省份(布政使司辖区),都分八个府,八府巡按就是一个省的巡按的意思,分巡各省称巡按御史,戏剧、小说等引用改成八府巡按,民间多视为清廉而有权势的大官。
所谓巡按,指的就是监察御史到地方上审查、监督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按照史书的记载,监察“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由此可见,巡按是明朝朝廷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的一项重要制度。
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均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都察院下属监察御史平时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称为内差或常差,如奉命出巡盐务即为巡盐御史,奉命出巡漕运即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即为巡按御史,均称外差或特差。而监察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则是外差或特差当中最多的一项任务。
明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据《明史》记载,洪武年间即有巡按御史之设,然非常例。至永乐元年二月乙卯,遣御史分巡天下,遂为定制。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明代巡按御史在差遣点派、巡察事项、出巡事宜、回道考察等方面都有详细完备的遵循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巡按御史制度,并且在维护中央集权、查察整饬吏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清两代的监察御史均为正七品官,品级虽然不高,但奉命巡按地方时职权和责任却非常重大。明代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可见其位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可见其权重;“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可见其职宽;“御史犯罪,加三等”,可见其责严。
另据《清史稿》记载,清初沿明制,设都察院,下有十五道监察御史。顺治初,又有巡按御史,每省各一人。清顺治年间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然只存在于清初顺治年间。之后虽然不再设巡按御史,但仍有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农御史等职官。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