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审核确认;申报对象要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所有评审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上报材料要正确、整齐,一次报齐。申报材料要装在牛皮纸质的资料袋里,并在袋外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
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事局、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