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龙药膏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017药品生产企业:广西邦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西邦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药品广告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虚假宣传。以上违法广告,我局已按《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在此,我局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处方药时,要严格按照医师嘱托凭处方购买;选购非处方药时,请仔细阅读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切勿轻信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