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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中国通向世界一个贸易中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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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5-14 11:33:38
  •   明朝的发展与世界同步。
    此时,世界资本主义正在发生和发展,呈欣欣向荣之势。如果照此发展下去,虽然不敢说资本主义必然在中国出现和兴起,但是,中国有希望赶上世界九个崛起大国的历史发展潮流,因为历史的进程使中国走在发展的正常轨道上,而积聚了历史成果的明朝中国,在许多方面已经领先世界。
       我的观点很清楚:积聚了历史成果的明朝中国,在许多方面已经领先世界。 有人不同意这个观点。 这,可以理解。世界上很少有完全统一的意见。 可是要反对,反对者应该拿得出反对的理由或者证据出来,文章表述也应该清晰。 但是,很遗憾,个别人除了很无聊的讥讽之外,提不出任何道道。
       由他去吧,有位哲人说:就让他“那样”(?)一辈子! 由于上一篇文章不是专门论说这一问题,所以没有展开。 在这篇文章中,我展开讨论这个问题:明朝晚期——中国是世界经济中心。 我不是经济史学家,只是借用成名学者的观点来证明“积聚了历史成果的明朝中国,在许多方面已经领先世界”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前面,已经写过一篇文章证明早期的明朝在造船和远航及海军力量方面“属于世界第一”。现在,讨论晚期明朝的经济,看中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是不是处于“世界经济中心”的地位?写文章是要以理服人,不要挂“理论家”的招牌,卖“吴老二”的人肉;对别人的文章骂几句跳几个错别字找一二处掉字的地方很容易,但那样会让自己很可怜,因为恰巧证明自己的肤浅,就像对着日食狂吠于太阳是毫无意义的一样。
      还是对着明朝的发展多下点功夫吧,只有这样才不会辱没《大话春秋》给我们提供的话语机会! 一、讨论晚明经济所处世界经济地位的前提之一:了解晚明对外贸易的历史 晚明的对外贸易的状况,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禁海和反禁海的交替。 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闭关锁国和对外开放的交锋。
       这样的过程经历了大约五种外贸(或者交换/物流)形态。 1、朝贡贸易(第一形态) 我们都知道,明朝自郑和下西洋以后,就厉行海禁,这在《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朱元璋死的前一年)四月乙酉中有所记载:“申禁人民无得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
       这是不是说国人与外面突然断了,没发生交往、老死不相往来了? 不,有往来。今天的改革开放有两句家喻户晓的话——走出去,请进来。明朝统治者不让中国人“走出去”,并没有禁止将外国人“请进来”。禁出不禁入。统治者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要求外国人以“朝贡”的形式来华进行贸易,史称“朝贡贸易”。
      对于这样的贸易,明朝积极鼓励。 当然,这种贸易由明朝政府直接控制和垄断,隶属于市舶司管理。明朝人王圻在《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市籴考·市舶·互市〉中有记载:“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其来也,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明矣”;“贡舶者,王法之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私也。
      ” 说得非常清楚,“海商者”,也就是没有政治背景的商家,是一律不准做外贸生意。这是“王法”。当然也是中国特色。所以,朝贡贸易在明初,几乎成为唯一合法的海外贸易途径,一直到十五世纪末才明显的走向衰落。 2、私商贸易(第二形态) 朝贡贸易主要的受益者是明朝廷,地方官僚没什么油水可捞。
       所以,无形中使国家垄断的贸易专制权力,滋养了被打破的潜在动力。 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海事。正德四年(公元1509),有一艘暹罗船遭风漂到广东境内,这种遭风商船一般不属朝贡船只,按规定是不准进行贸易,但广东地方官以作军需之用为借口,征收其货物税,同意其进行贸易,开创了准许非朝贡船入口贸易的先例。
      这种先例翌年得到朝廷礼部的肯定,认为“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既非敕书所招,又非旧例所载,不是朝贡船,不属市舶司的职权范围,应由镇巡及三司官兼管(《明武宗实录》卷六十五,正德五年七月壬午)。明眼人都能够看明白,朝廷部门有了管辖权之说。其实,应是权利的争夺。
       这样一来,准许一般外国商船入口贸易则成为合法。这可以说是行政法批准的,跟过去颁布的最高统治者颁布的法律不相吻合,有越权或者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嫌疑(这只是一种比喻,因为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不深究)。但是,这个事件不能不说不是明代海外贸易史上的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可以说是无意中引来的一次伟大变革。
      因为准许非朝贡船入口贸易,这从根本上已经否定了“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的朝贡贸易原则,使得私人海外贸易得以迅速地发展起来,促使中国海外贸易发生严厉禁海以来第一次重大变革。 当然,广东地方官无视朝贡贸易的原则,准许非朝贡船入口贸易,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在厉行海禁的时期,很快就遭到一些官员的反对。
      正德九年(公元1515),广东布政司参议陈伯献以“遂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私置兵器纵横海上,勾引诸夷为地方害”为由,上奏朝廷请求“宜亟杜绝”。后经礼部下令广东抚按等官,“禁约番船,非贡期而至者,即阻回,不得抽分以启事端,奸民仍前勾引者治之。”(《明武宗实录》卷一一三,正德九年六月丁酉)。
      但这个命令作用不大,非朝贡船入口贸易仍继续在进行。所以,巡按广东御史高公韶于第二年又上奏朝廷,认为这种做法造成“诸夷交结奸民肆行剽掠,贻患地方”,请示礼部再申禁约,以杜后患(《明武宗实录》卷一二三,正德十年四月丙午)。而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却从兴利方面进行辩解,并以“缺少上供香料及军门取给”为理由,请求把这种“不拘年份,至即抽货”的贸易形式以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得到抚按官员及户部的许可,于是广东的海外贸易迅速发展,呈现出一派“番舶不绝于海澨,蛮夷杂遝于州城”的繁荣景象(《明武宗实录》卷一四九,正德十二年五月辛丑;卷一九四,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已丑)。
       对外贸易,开与关,放与收,在朝廷地方官员中引起极大的冲突。 于是,发生了一次骚扰事件。因为非朝贡商船不受朝贡贸易的限制,外国的非政府商船可以不拘年份,不验勘合,随到随抽分,只认货不认人,这就给一些原来不准许进入广州贸易的外商(如葡萄牙殖民者)以可趁之机,他们“驾大舶突入广东会城,炮声殷地,留驿者违制交通,入都者桀骜争长”。
      发生事件后,本来进行处理即可,但是,监察御史何鳌将此恶果归罪于吴廷举,认为“今听其往来贸易,势必争斗杀伤,南方之祸殆无纪极”,请求朝廷下令“悉驱在澳番舶及番人潜居者,禁私通,严守备,庶一方获安。”(张廷玉:《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机传〉)。 于是,至嘉靖元年(1522),海道副使汪鋐驱逐葡萄牙殖民者后,即禁止非朝贡船入口贸易,且因噎废食,把安南、满刺加诸番船尽行阻绝,遂使广州市井转向萧条。
      这样做法,对广东官员最为不利,他们的月俸多数以番货充代,如今番船不来,番货缺乏,他们的生活将直接受到影响。因此,提督两广侍郎林富即上疏列举了准许非朝贡船入口贸易的四大好处:一是抽分货物足供御用;二是两广连年用兵,库藏日耗,藉抽分可充军饷,以备不虞;三是番舶通时,公私饶给,在库番货,旬月可得银数万两;四是小民以懋迁为生,持一钱之货,即得展转贩易,衣食其中。
      他强调指出,准许非朝贡船入口贸易是一种助国裕民、两有所赖的积极措施,是“因民之利而利之,非开利孔为民梯祸”(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O,〈海外诸番〉)。这个奏疏得到朝廷的批准,广州遂复开番舶之禁,重新准许非朝贡船入口贸易,使海外诸国除葡萄牙殖民者外,均已“市舶阜通,舳舻相望”(吴桂芳:《议阻澳夷进贡疏》,载《明经世文编》卷三四二,〈吴司马奏议〉)。
       放与收的论争,一直没有停止过,一忽而开放派取胜,一忽而保守派开心。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对外贸易从来没有停止! 3、走私交换(第三形态) “请进来”,不但请“朝贡”的,也请非朝贡的,既保障了朝廷利益,又照顾了地方的积极性,问题看来已经得到根本解决。
      其实不然,因为利益的蛋糕没有民间的席位。所以,在“请进来”的同时,民间纷纷的“走出去”。非法走就是走私。民间为了诉求利益,必然进行走私,严禁时走,松禁时也走,反正咱都没有“外贸权”! 有文名《上潘大巡广州事宜》(霍与瑕著,载《明经世文编》卷三六八,〈霍勉斋集一〉)记载说:广州隔海五里外的游鱼州居民,钻官方抽分不及时的空子,频繁地进行走私,“专驾多橹船只,接济番货,每番船一到,则通同(广州府城)濠畔街外省富商,搬磁器、丝绵、私钱、火药违禁等物,满载而去,满载而还,追星赶月,习以为常”。
      另有浙江双屿,在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巡视海道都御史朱纨捣毁该港时,见东洋中有宽平古路一条,因走私人货往来之多,四十余日寸草不生。而在外洋往来之走私船舶就达1290余艘(朱纨:《双屿填港工完事》,载《明经世文编》卷二零五,〈朱中丞甓余余集一〉)。
      可见当时走私贸易之盛。而沿海不少地区(如漳泉等处)的奸民无视海禁条例,“倚结势族,私造双桅大船,广带违禁军器,收买奇货,诱博诸夷”(王忬:《条处海防事宜仰祈速赐施行疏》)。在这些走私贸易的冲击下,海禁几乎成为空谈。 你走我走他亦走,所以,走私有国人,也有外国人。
       自准许非朝贡船入口贸易以来,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也为了应付朝廷翻来覆去变化无常的放收政策,有些到广州贸易的外国商船,由福建人导引改泊海沧、月港,由浙江人导引改泊双屿,每年夏季而来,望冬而去,肆无忌惮地进行走私贸易(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一,〈经略二/开互市〉)。
      其中,尤以葡萄牙、彭亨诸国为猖獗,十六世纪,西欧殖民者开始东来。葡萄牙殖民者于公元1511年占领马六甲后,就迫不及待地想打开对中国贸易的大门,以垄断中国与南亚之间的贸易,从中攫取巨利。但当时明朝政府实行海禁,不准他们随便进入中国贸易,当公元1522年他们被海道副使汪鋐驱逐出广州后,即在福建和浙江沿海的偏僻小岛上寻找居留地,开始从事走私贸易。
      其中最主要的居留地是宁波附近的双屿和厦门南边的语屿、月港。文载:(C。R。Boxer, South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 London , 1953, P。22。)。他们在双屿设立了各种行政机构,俨然象个殖民地。
      据记载,在公元1540~1541年,他们已在双屿建造房屋1000多所,花了大约3000~4000达卡银币,在那里居住有3000多人,其中葡萄牙人1200人,其余为各国的基督教徒。文载:(Tien Tse Chang , Sino—Portuguese Trade 1514—1644, Leiden,1933,pp。
      76~77。) 以此可见当时走私之盛行。 4、海盗,武装走私及倭寇(暂视为特殊物流)(第四形态) 走私规模大了,就要武装押运,就像武侠小说中提到的镖师。有了武装,走私的同时,还可以抢劫,海盗就应运而生。大家都是奔利益而来。走私是死,海盗也是死,做了走私又做海盗,反正是个死,不如死前活个痛快! 前面举例谈到的葡萄牙人,他们利用精良的武器和船只,不但从事走私活动,“所至之处,硝磺刃铁,子女玉帛,公然搬运,沿海乡村,被其掳夺杀掠,莫敢谁何,至杀伤官兵,上司亦莫敢问”(《广州府志》史澄著,卷一二二,〈列传十一,胡平运〉)。
      这已经是海盗行径了。他们“入港则佯言贸易,登岸则杀掳男妇,驱逐则公行拒敌,出洋则劫掠商财”(王忬:《条处海防事宜仰祈速赐施行疏》,载《明经世文编》卷二八三,〈王司马奏疏〉)。 国人也有做海盗的商人,其中比较有名的是许家四兄弟,许一(松)、许二(楠)、许三(栋)、许四(梓),他们勾接洋海盗,络绎不绝的往来于浙海一带,在双屿、大茅等港进行走私活动(《日本一鉴·穷河话海》郑舜功著,卷六,〈海市〉)。
      还有的沿海中国居民为利益所诱惑,也与海盗们交往,并在海盗们需要的时候接济他们,以“一叶之艇,送一瓜,运一罇,率得厚利,驯致三尺童子,亦知双屿之为衣食父母,远近同风,不复知华俗之变于夷矣”(《双屿填港工完事》朱纨著)。这有点像今天的索马里海盗了,一家一家的,一片一片的参加海盗组织和活动,成为海盗区域。
       公元1548年双屿港被填塞后,葡萄牙殖民者把走私贸易转到厦门南边的浯屿。面对这种情况,当时的巡视浙福都御史朱纨为断绝葡萄牙的走私贸易,多次发兵攻打,擒获了葡萄牙首领3人,并通贩者90余人,命令柯乔及都司卢镗就地斩之,葡萄牙船才从浯屿撤走。
      葡萄牙殖民者的走私活动,使明朝政府的海禁政策受到极大冲击。 中国东南沿海遭受全面的的海盗骚扰是日本倭寇,让现在的许多人都知道。当时的情况是“联舟数百,拥众数万,沿海如杭之海宁,嘉兴之嘉善、海盐、平湖、嘉秀等县;南直隶则松江之华亭、上海,苏州之昆山、嘉定、常熟、太仓、长洲,常州之江阴、靖江、无锡,扬州之通州、海门、如皋,贼至必焚毁室庐而烟焰数十里,劫杀人民而死亡动数千人”(诸葛元声著《三朝平攘录》卷一,〈海寇〉),使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到极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沿海一带生产力的发展,“吴粤之民食不暇炊,卧不安枕,农夫释耒,红女寝机。
      甚则族类离散,逃窜别邑,或父子老弱系虏,相随于路。其死伤者,首身分离,暴骨草泽,头颅僵仆,相望于境,沿海郡县几为丘墟”(罗曰褧著《咸宾录》卷二,〈东夷志·日本〉),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嘉靖倭患”。从此之后,明朝政府严加海禁,调遣兵将,在东南沿海掀起了一场剿灭倭寇的大规模战争。
      中国人大约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仇恨日本人的。 5、有限度的部分开放(第五形态) 今天的中国学者已经能够以比较冷静的态度对待中国历史上的这一次“嘉靖倭患”了。学者们已经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十六世纪的日本,手工业生产远没有中国发达,所需要的丝绵、药物、器用等均仰仗中国进口。
      必须的物质是不能缺失的。据专家考证,缺货时,“湖丝每100斤价至五、六百两银,丝绵每100斤价至200两银,红线每斤价至70两银,水银每100斤价至300两银,针一根价7分银……”(谢杰著《虔台倭纂》上卷,〈倭利〉);加之两国之间的金银比价相差较大,当时的日本,由于岩见及其他地方新银矿的发展,加上十六世纪末的二十年间,日本的政治事件和丰臣秀吉的侵略朝鲜,使日本的黄金需求大受刺激,日本的金银比价远远超过中国。
      有学者考证出:在公元1592年的日本,丰臣秀吉规定的金银比率为1:10,但稍后几年似乎都波动在1:12或1:13之间,而同时在广州的比率却低至1:5。5,很少高过1:7。文载:(C。R。Boxer, 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ual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Lisbon,1959, p。
      2 。)因此,不懂做生意的人都知道,把日本银运入中国购买货物一般可获巨大利益。 所以,日本方面的诸大名、寺社均把进入中国进行朝贡当作赢利之机,有的甚至把某种资金的筹集都寄托在入明朝贡之上。正统十二年(公元1477)日本京都天龙寺遭受火灾后兴工重建,当时相国寺长老计议,该寺开山祖义满的百年忌辰为期已近,为了筹集举办忌辰的经费,要求派遣相国寺船3艘,(因为在景泰四年(1453)入贡的9艘船中,最重要的3艘:1号、3号和9号船是由天龙寺派遣的)。
      而正德六年(1511)的入贡早在弘治十一年(1498)就已开始计划了。由于日本国内的大内与细川两氏的争执,几经周折后,结果被挤掉了(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56~558页),这让相国寺长老非常痛苦。
       明朝方面占了日本方面朝贡贸易的主动权。明朝政府对日本的朝贡限制比较严格,不仅船数少,而且贡期长,远远满足不了日本方面的要求,故各大名、寺社经常为取得勘合,派船入明朝贡而产生剧烈竞争。这种竞争到后来,终于发展成“宁波的拼杀事件”。嘉靖二年(公元1523),细川氏使臣宋素卿伙同瑞佐前来朝贡,先于他们到达宁波的是大内氏使臣宗设。
      按明朝规定:“凡番贡至者,阅货宴集,并以先后为序”( 陈仁锡著《皇明世法录》卷七十五,〈海防·日本海〉),但市舶太监赖恩,因为受了素卿的贿赂,所以违例先盘阅瑞佐贡船的货物(后来者居先),在设宴时又让瑞佐坐在宗设之上,宗设于是大怒,与瑞佐忿争相互仇杀,焚烧嘉宾堂,劫夺东库,大掠宁波,并夺船后扬长而去。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客人相斗,竟然抢了主人的财物逃走。中日关系就此中断长达十七年之久。 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日本国王源义晴复遣使硕鼎等来朝贡,明朝政府虽予以接待,宴赏如例,但仍强调“贡期定以十年,贡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明世宗实录》卷二三四,嘉靖十九年二月丙戌)。
      看来,明王朝对于日本国是有疑虑的。到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源义晴再遣使周良来贡时,因贡期未到,贡船、人数均超过限制而被阻在舟山群岛停泊了足有十个月,次年春天贡期到后,始准许入贡。此后,日本方面因大内义隆在天文二十年(公元1551)为其臣陶晴贤所杀,在纷乱中失去勘合,遂中止派遣入明朝贡(郑学稼著《日本史(三)》,台北1977年版,第365页)。
      中日关系再度陷入僵局。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全面遭受到倭寇的骚扰,发生了大规模的“嘉靖倭患”。明朝严加海禁,调兵遣将,在东南沿海掀起了一场剿灭倭寇的大规模战争。至嘉靖末年,倭乱基本平定后,明朝政府此时已不得不考虑改变海禁政策,于是批准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奏议,于隆庆元年(公元1567)在漳州月港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出海到国外贸易,这可以说是明代海外贸易史上的又一重大变革。
      

    张***

    2014-05-14 11: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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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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