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股票分红以及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股票分红以及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通知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上述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QFII、RQFII。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有关规定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接受捐赠收入属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