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直接宁德那边缴纳好可以吗?
夫妻双方都是福建省内户口,男方厦门户口并婚后在厦门购有房产,女方宁德农村户口,已生育一子并落户厦门.超生二胎在宁德医院出生,计划随女方落户宁德农村,社会抚养费是直接宁德那边缴纳好可以吗?还是说男方在厦门有房产的,又得按厦门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盼答复!网上查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但按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省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在现居住地或发现地与户籍地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由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当事人在现居住地有房产(店面)等固定资产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
《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现居住地在征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应当与其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书面协商确定征收标准,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或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二)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征收;(三)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委托方应协助办理。第三十九条省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在现居住地或发现地与户籍地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由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当事人在现居住地有房产(店面)等固定资产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二)在现居住地经商或办企业实际收入高于户籍人均收入标准的。
厦门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室感谢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或有疑惑的,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5281805。
答:《省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