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1、如果是同居者双方均系单身,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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