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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保全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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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保全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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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8 19:00:00
      一、抵押权的保全权体现在哪些方面?抵押权的保全权具体包括以下。1、减少防止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担保请求权,是指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的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请求权。3、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当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夺时,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对抵押物行使追及权,追及权使作为担保权基本效力的优先权得以保留,从而保全了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浮动抵押担保权的主体有哪些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自然人、合伙组织不能设立。而且,债务人只能以自己的全部资产设立浮动担保权。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风险提示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2、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3、设立浮动抵押要有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期间、抵押财产的范围、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等。
      4、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5、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三、抵押权的保全权是指,当抵押物受到损害时,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以保护抵押物不被毁损或拍卖等行为抵押权的保全权具体包括以下。
      1、减少防止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担保请求权,是指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的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请求权。3、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权。当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夺时,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对抵押物行使追及权,追及权使作为担保权基本效力的优先权得以保留,从而保全了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四、担保抵押权的特征具体有哪些抵押权的特征
    (一)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时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
      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时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五、民法典中的抵押权是否需要保全什么是抵押权?什么是保全?民法典中设立抵押权满足保全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六、抵押权人需要进行财产保全么1、抵押权人需要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徐***

    2024-03-28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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