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人死了,诈骗罪是否成立?

首页

人死了,诈骗罪是否成立?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24-03-30 10:00:07

    一、诈骗人死亡了,还能立案追赃款吗?

    1、可以报警处理!如果诈骗金额在3000—1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了!如果诈骗罪成立,虽然诈骗犯去世了,但诈骗的个人非法所得会被收缴。也就是说如果诈骗罪成立,被骗的钱有可能会追回一部分!全部追回的可能性很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二、诈骗罪当事人死亡需要后代来还吗?

    诈骗犯死亡后代应该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遗产继承人需要用遗产偿还。诈骗嫌疑人死亡,其遗产应当用于偿还民事诉讼的赔偿,遗产不够偿还的不再增加。对诈骗罪的判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人死了诈骗罪还能成立吗?

    不成立。诈骗人死亡,就不能再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对于罚金的收取也应该针对诈骗人,而诈骗人已死。诈骗罪因为诈骗人的死亡而出现无人承担罪名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有罪没有罚”的局面,再对诈骗罪进行立案意义已经不大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四、钱还了诈骗罪还成立么

    罪名仍然成立,但可减轻刑罚。
    还钱和诈骗是属于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诈骗,罪名就是成立的,法律在量刑上,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判处,如果诈骗以后,主动退款,投案自首,诈骗数额属于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
    行为完成,则诈骗罪成立。至于是否归还,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但在判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理。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积极退赃并赔偿,有可能作为量刑时从轻情节考虑,但是并不影响诈骗罪的刑事定性问题。
    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后,知错悔罪,主动向受害人退赔,投案自首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它情况也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3]《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
    [4]《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朱***

    2024-03-30 10:00:07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