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一、低保户手续需要更改吗?要如何办理?
低保户离婚、但还在一个户口本上、不必取消非户主的低保,婚姻关系已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申请户口分户,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情况可再申请低保。
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独立为一户。一个住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非住宅用房,不予立户。第十二条规定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持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即申请人持有土地使用证才能立户。引用法规
[1]《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八条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二条二、低保户结婚后,是否需要退还低保金?
1、低保户登记结婚并不会取消低保。低保户的认定与婚姻状况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2、当低保户的人均收入情况不再满足当地申请低保的条件时,在经过核查属实后,才会取消低保。
三、低保户离婚后是否可取消低保?
看情况一、离婚后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接受原审批机关的复审,经复审仍然符合低保条件的,重新办理低保手续。二、经复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批准低保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四、老人申请低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
申请“低保”与老人有无法定赡养能力的人没有直接关系,主要看年人均纯收入,老人与赡养人的年人均纯收入高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不能申请低保,如果老人与赡养人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可以申请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引用法规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五、办低保子女户口迁出还查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会查出来有关系。年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领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对农村低保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法律依据】
《城镇低保政策》第八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引用法规
[1]《城镇低保政策》 第八条六、办低保子女户口迁出还会查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会查出来有关系。年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领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对农村低保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法律依据】
《城镇低保政策》第八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引用法规
[1]《城镇低保政策》 第八条
答:你说怎么办? 你杀了他?你去抢银行?有些事只能以沉默作为结局。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