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在发生法定情形时,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的法律制度;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二)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特定原因而发生,所以转继承的原因只能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
(三)两者的主体不同。
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而接受转继承遗产的人则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
(四)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的性质决定了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