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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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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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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3 10:01:04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有: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单独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取得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吴***

    2024-05-23 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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