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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故意降低诉讼标的,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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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故意降低诉讼标的,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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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8 17:00:12
      一、原告故意降低诉讼标的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原告应该如何减少诉讼标的退诉讼费?原告减少诉讼标的会退诉讼费,但并不是诉讼标的减少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就一定会退换诉讼费,更一般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审理案件的工作量来决定诉讼费的支付。也即诉讼标的变更,并不会直接的影响到法院最终会收取的诉讼费的数额。
      三、增加诉讼标的额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如果增加了诉讼标的额是增加诉讼请求的。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提出诉讼时要写明诉讼的具体以及当事人的信息,如果在提出了诉讼请求后,原告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院增加其他诉讼请求的。
      

    梦***

    2024-03-28 1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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