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与无偿委托的比较
一、什么是无偿委托合同,无偿委托发生损失,如何赔偿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为无偿的,但是受托人由于委托事务付出的费用及利息,应该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三、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好处,有偿法律规定的合同特点有哪些1、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好处
(1)义务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2、有偿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
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行使撤销权。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返还义务。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四、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1、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必须是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无偿性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过错程度只有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929条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五、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什么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必须是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无偿性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过错程度只有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就是说,如果受托人只是轻微过失,因为受托处理事务又是无偿性的,受托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