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婚后发现丈夫隐瞒婚史,妻子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对于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以上的规定可知,丈夫的隐瞒婚史并不属于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因而隐瞒婚史也就不在“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之列。也就是说,丈夫隐瞒婚史的行为,虽然给妻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却并不构成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因此向丈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说来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不构成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并不等于没有过错。丈夫对妻子隐瞒自己的婚史,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是对夫妻忠诚原则的违背。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适当的多分财产,如无法协商确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答:你说怎么办? 你杀了他?你去抢银行?有些事只能以沉默作为结局。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