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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民财产权损害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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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民财产权损害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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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8 15:00:58

    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存在多种处理方式。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叶***

    2024-05-18 15: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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