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除上述范围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其他范围的人员是可以担任见证人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答: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