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有: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预征知情权;
3.调查结果确认权;
4.申请预征听证权;
5.参与报批权;
6.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知情权;
8.调查结果核准权;
9.补偿方案听证权;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拒绝履行政令权;
14.恢复耕种权;
15.违法举报权;
16.享受社保权。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