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涉及到出轨的就是前面两款的规定,即重婚以及出轨方长期和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可见出轨如果没有达到上述两种情形,只是偶尔地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不构成过错,无过错方并不能必然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因此在面临配偶一方出轨时,无过错方应当及时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对方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使自己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更多的损害赔偿。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