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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能否对宅基地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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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能否对宅基地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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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8 19:00:00
      一、人死了能否对宅基地房屋确权?人死亡后,可以对宅基地确权,房屋产权产生争议的,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无宅基地确权,无房子确权有些农村家庭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使得在老旧房屋空闲倒塌或拆除后就没在管理,而后来才想起来,那这块地的能是他的吗换句话说就是宅基地没房能确权吗?而这里要说明的是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具体规定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超过两年的话是可以确权的三、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子能否确权?对于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子,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
      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
      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以上政策和解读均体现出,当农村的宅基地空闲或者废弃达到两年时,村集体是有权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或者不给于确权的。所以建议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们及时修建住房,保障自己的宅基地权益。四、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定?1。宅基地没有建房能确权。2。当事人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3。
      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4。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5。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假***

    2024-03-28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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