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感情破裂应考虑的因素有:婚姻结合的基础;婚后感情建立和发展变化情况;离婚的理由;婚姻现状中有无和好因素。
1.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采用协议方式离婚,可由婚姻登记机构审查后发给离婚证。
2.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采用诉讼方式离婚,可由法院审查是否满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条件。如果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则可通过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