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民法典哪些情况取消离婚冷静期

首页

民法典哪些情况取消离婚冷静期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24-04-18 22:01:46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是如果存在家暴等违法行为采取诉讼离婚的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一***

    2024-04-18 22:01:46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