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设置上有过3个月和6个月的提法后来民法典确定了1个月的期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全部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