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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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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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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3 04:00:03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个体业者
    住址:市街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年月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市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俄***

    2024-06-23 0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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