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第一款规定的是地上施工责任,第二款规定的是地下设施(非施工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责任。
(2)若由于第三人等原因破坏了“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施工人不能因此而免责,因为施工人还有维护这些标志和措施的义务。
(3)“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不是选择性义务,而是必须同时履行。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